交通死亡賠償金計算法
交通肇事死亡 賠償金如何計算交通死亡賠償金計算法 ,主要介紹如下交通死亡賠償金計算法 : 1、關于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 金的計算標準在 人身損害賠償 司法解釋前交通死亡賠償金計算法 ,《 道路交通事故 處理辦法》規定的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交通死亡賠償金計算法 ,《 國家賠償法 》對于 死亡賠償金 的計算標準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而《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 產品質量法 》沒有規定具體的標準。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對死亡賠償金采取定型化賠償模式,即賠償數額,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客觀標準以二十年固定賠償年限計算。這一計算標準既與過去的法律法規相銜接,又不致因主觀計算導致貧富懸殊、兩極分化。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三十條的規定, 賠償權利人 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2、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期限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之前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期限上,《道路交通處故處理辦法》規定的是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而《國家賠償法》規定的是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規定交通死亡賠償金計算法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這既體現了人身損害賠償計算的歷史連續性,也與現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相一致。 3、死亡賠償金的具體計算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1)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X20年; (2)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X(20年—增加歲數); (3)死亡賠償金(75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X5年。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標準如何計算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標準:死亡賠償金等于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交通死亡賠償金計算法 的二十倍。如果受害人是六十歲以上的,則根據實際年齡,按照每增加一歲系數減少1進行計算。七十五周歲以上的,系數為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交通死亡賠償金計算法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怎么算?這個是要根據死者的年齡交通死亡賠償金計算法 ,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以及死者所在省份來計算的。
首先說年齡交通死亡賠償金計算法 ,死亡賠償金一般是計算20年,但是超過60歲周的,超過一年減少一年,不過最少要賠償五年。
然后說標準,標準是受訴法院上一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這個每個省份的標準是不一樣的,需要知道具體的省份才知道這個收入是多少。
然后說責任,這個死亡賠償金是要按照事故的責任來賠償的,當然,交強險的范圍內是不看責任的,但是超過交強險的部分是要看責任的,按照責任比例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