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在事故地做嗎
【法律分析】
受傷者要進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傷殘鑒定在事故地做嗎 ,應當先確定合規合格傷殘鑒定在事故地做嗎 的鑒定機構。傷者可以前往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存有備案的、同時又具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申請。普遍上,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都是法醫中心作出的。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 第一條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二、國家對從事下列司法鑒定業務的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制度:
(一)法醫類鑒定傷殘鑒定在事故地做嗎 ;
(二)物證類鑒定傷殘鑒定在事故地做嗎 ;
(三)聲像資料鑒定;
(四)根據訴訟需要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的其他應當對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的鑒定事項。
法律對前款規定事項的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做傷殘鑒定在什么地方做對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傷殘鑒定在事故地做嗎 ,一般是當事人委托律師事務所進行傷殘鑒定在事故地做嗎 ,律師事務所再委托有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做傷殘鑒定。如果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傷殘鑒定在事故地做嗎 ,傷殘鑒定則在法院的主持下,由當事人雙方共同指定有鑒定資質的法醫中心進行鑒定。法律依據傷殘鑒定在事故地做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四十二條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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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后傷殘鑒定在事故地做嗎 ,對于人員傷殘鑒定在事故地做嗎 的傷亡就需要進行賠償。不過,在賠償之前,就需要對車禍現場中受害者進行傷殘鑒定傷殘鑒定在事故地做嗎 !只不過,傷者在交通事故后在哪里進行傷殘鑒定呢傷殘鑒定在事故地做嗎 ?如果對此感到困惑的話,下面就不妨跟著我一起來看看以下的內容,希望能幫到各位!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在哪做
第一,交通事故受傷傷殘鑒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后進行。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所認可的損傷后病理變化經臨床治療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復并維持穩定的時期。從鑒定機構的經驗性判斷鑒定時間來看,頭部傷害一般要六個月以后,其他部位傷害一般要三個月以后才能進行。
第二,建議當事人選擇在當地人民法院備案的具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來鑒定。這樣鑒定結果才能被司法機關認可。
第三,一般鑒定機構不接受個人委托,所以當事人可以申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律師事務所來委托鑒定,也可以起訴到法院后由雙方共同申請由法院委托鑒定。在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單方委托鑒定后一方不認可鑒定結果的情況,因此訴到法院后申請法院委托鑒定更為妥當。
交通事故中做傷殘鑒定的程序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復印有關的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以上便是我整理的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能對車禍后的傷殘鑒定多一些了解。此外,如果您身邊有不幸的人遭遇了車禍,請一定要提醒他進行傷殘鑒定,這是很重要的,涉及到賠償的問題。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去哪里做 @2019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在哪里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主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傷殘鑒定在事故地做嗎 的法醫中心作出。
【法律分析】
事故當事人據此進行調解或提起訴訟。法律明確規定:偵查機關根據偵查工作的需要設立的鑒定機構傷殘鑒定在事故地做嗎 ,不得面向社會接受委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不得設立鑒定機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確實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一個重要程序傷殘鑒定在事故地做嗎 ,準確地說是事故處理程序中一個很重要的環節傷殘鑒定在事故地做嗎 ,不同的傷殘鑒定級別賠償數額會差別很大,因此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對賠償權利人和義務人都很重要。交通事故受傷傷殘鑒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后進行,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所認可的損傷后病歷變化經臨床治療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復并穩定的時期。從鑒定機構的經驗判斷鑒定時間來看,頭部傷害一般要六個月以后,一般其傷殘鑒定在事故地做嗎 他部位傷害要三個月后才能進行。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九十一條 交通警察調解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按照下列程序實施:(一)告知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二)聽取各方當事人的請求及理由;(三)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四)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確定各方當事人承擔的比例,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規定執行,財產損失的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五)確定賠償履行方式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