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發生后都是怎么處理的
交通事故處理全流程指南
一、保護現場與報警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后,相關人員必須留在現場。不能移動事故車輛或任何物品。如果有人受傷或財物需要搶救,必須先標記車輛位置。然后立即撥打122報警電話報案。等待交警到場處理。
交警到達后會檢查現場情況。如果發現有人故意破壞現場,可能會影響后續責任判定。標記位置時要用明顯物品標出車輪位置和散落物品位置。搶救傷員時要先確認傷者狀態,避免二次傷害。
二、車輛扣留與檢測流程
交警部門有權扣留事故車輛。扣車主要用于車輛檢測和事故鑒定。正常扣車期限為20天。特殊情況可以申請延長20天。扣車期間車主不能擅自取回車輛。
車輛檢測包括剎車性能、燈光系統、碰撞痕跡等項目。檢測結果將作為責任劃分的重要依據。車主需配合提供車輛相關證件。檢測完成后,車主可憑放車單領回車輛。檢測費用由交警部門承擔。
三、醫療費用預付規定
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時,當事人必須提前支付醫療費用。傷者所在單位或車主有墊付義務。交警可以指定具體墊付人。治療結束后按責任比例結算費用,多退少補。
預付費用包括掛號費、檢查費、住院押金、手續費、治療費和藥費。醫院要提供費用明細清單。如果當事人不愿預付或暫時沒錢預付,交警部門會扣留事故車輛。直到預付費用到位才會放車。
四、責任認定標準與時限
交警根據現場證據劃分四種責任:全責、主責、同責、次責。責任認定有明確時間要求:小事故5天內出結果,普通事故15天,重大事故20天。特殊情況可延長對應天數。
責任認定書會說明事故經過和判定依據。當事人要在認定書上簽字確認。對結果有疑問可以申請查看證據材料。責任劃分直接影響后續賠償比例,需要重點關注。
五、賠償調解與法律救濟
交警部門組織兩次賠償調解。調解內容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12個項目。調解期限最長45天。調解成功需簽訂書面協議。調解失敗要向法院起訴。
賠償標準參照當地居民收入水平。傷殘賠償需提供鑒定報告。財產損失要出示維修發票。達成協議后拒不履行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起訴時效為事故發生后三年內。
特別提醒:對責任認定不服的,可在15天內申請復核。復核申請交到交警支隊事故處理科。復核部門30天內作出最終決定。復核期間不影響賠償調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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