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級傷殘工傷待遇
一、 十級傷殘 職工 工傷待遇 是什么? 十級傷殘待遇 1、標準十級傷殘工傷待遇 :享受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 工資 ; 2、要求: 勞動合同 期滿終止十級傷殘工傷待遇 ,或者職工本人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 終止勞動合同 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 工傷 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 傷殘 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35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二、具體賠償項目及標準 (一) 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 工傷保險 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4、備注:單位沒有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參考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金標準。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6款。 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 (六)停工留薪 1、標準: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 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七) 護理費 1、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第3款、第32條。 當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出現十級傷殘工傷待遇 了 意外事故 后,不僅會讓受害人的生活工作上帶來不便,同時也會給受害人的人身上帶來傷害,所以用人單位是需要承當相應的賠償責任,那么在發生 工傷事故 后,也是需要受害人及時的進行 工傷鑒定 ,最后憑借工傷鑒定結果來索要相應的賠償。
十級工傷傷殘待遇具體有哪些十級工傷 傷殘 待遇具體有哪些 十級傷殘工傷待遇 我國法律規定十級傷殘工傷待遇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 十級傷殘 十級傷殘工傷待遇 的十級傷殘工傷待遇 ,享受以下待遇: 1、從 工傷保險 基金按 傷殘等級 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 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 工資 , 八級傷殘 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 聘用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傷 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具體標準為: 一級27個月,二級25個月,三級23個月,四級21個月,五級18個月,六級16個月,七級13個月,八級11個月,九級9個月,十級7個月。 4、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 勞動關系 時3至18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其中五級18個月,六級15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9個月,九級6個月,十級3個月。而屬于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項目,即工傷職工在終止或 解除勞動關系 時應獲付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相同。 工傷傷殘待遇是指職工發生工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并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鑒定傷殘等級后享受的一種 工傷待遇 。該待遇不同于 工傷醫療待遇 。 工傷的發生肯定涉及一定的待遇問題,但是受傷的程度不同,機會存在一定的差異,所以自己要積極的處理有關的問題,否則自己的權益就會受到侵犯,所屬的企業有有著一定的責任,但是如果自己沒能合理的處理,機會導致自己的公司無法進行賠償。
十級工傷傷殘待遇有哪些十級傷殘待遇:第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十級傷殘為7個月十級傷殘工傷待遇 的本人工資;第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十級傷殘工傷待遇 ,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十級傷殘工傷待遇工傷十級傷殘賠償待遇主要是十級傷殘工傷待遇 :
一、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不低于統籌地區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支付。
三、交通費、食宿費。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四、康復治療費。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進行康復且工傷職工在簽訂服務協議的康復機構進行康復治療十級傷殘工傷待遇 ,符合規定的費用,才可報銷。
五、輔助器具費。輔助器具應當限于輔助日常生活及生產勞動之必需,并采用國內市場的普及型產品。工傷職工選擇其他型號產品,費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個人自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終結期確定,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2)工傷職工在鑒定傷殘等級后仍需治療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批準,五級至十級傷殘,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七、護理費。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單位未派人護理的,應當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護理費;
八、生活護理費。一級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二級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三級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四級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九、傷殘待遇。
(1)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十級傷殘工傷待遇 :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傷殘職工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獲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十級傷殘為1個月的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十級傷殘為4個月的本人工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十級傷殘有什么待遇?工傷一級至十級傷殘十級傷殘工傷待遇 的待遇具體如下十級傷殘工傷待遇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享受的待遇: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的有關規定十級傷殘工傷待遇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十級傷殘工傷待遇 , 保留勞動關系 十級傷殘工傷待遇 ,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 工傷保險基金 按傷殘等級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 辦理退休手續 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四)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 基本醫療保險 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的有關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享受的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和 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認定十級傷殘的待遇是什么?十級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包括: 1、工傷醫療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十級傷殘工傷待遇 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十級傷殘工傷待遇 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2、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4、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5、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6、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