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二次復核不服
交通事故復核次數法律規定是僅限一次。如還不服交通事故二次復核不服 的交通事故二次復核不服 ,可以通過以下途徑:
1、 向有關機關或者是部門申請行政監督;
2、 根據相關條例規定,公民可以向當地政府提出信訪申請;
3、 依法申訴,根據法律規定,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或者是工作人員,都有監督和提出建議交通事故二次復核不服 的權利;
4、 也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申請撤銷或者是變更交通管理部門做出的責任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第二次還是不服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交通事故二次復核不服 ,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對事故認定書不服交通事故二次復核不服 ,可以在3日內申請復核一次交通事故二次復核不服 ,對復核結果不服,可以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交通事故二次復核不服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七條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成因無法判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第六十八條由于事故當事人、關鍵證人處于搶救狀態或者因其他客觀原因導致無法及時取證,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案件基本事實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時限可中止計算,并書面告知各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但中止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當中止認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滿受傷人員仍然無法接受調查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五日內,根據已經調查取得的證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后不服怎么辦對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后交通事故二次復核不服 的結果不服的處理是交通事故二次復核不服 :1、向有關機關或者是部門申請行政監督;2、根據我國國務院相關條例的規定交通事故二次復核不服 ,公民可以向當地政府提出信訪申請;3、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申請撤銷或者是變更交通管理部門做出的責任認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下面介紹以下各個階段救濟途徑。第七十五條復核審查期間,申請人提出撤銷復核申請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受理復核申請后,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受理當事人復核申請的有關情況告知相關人民法院。受理復核申請后,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受理當事人復核申請的有關情況告知相關人民檢察院。第七十六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調查及認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在責令原辦案單位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后,可以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的復核結論:(一)事實不清的;(二)主要證據不足的;(三)適用法律錯誤的;(四)責任劃分不公正的;(五)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案件復核不服怎么辦交通事故復核 后不服起訴期限為受到復核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根據《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交通事故二次復核不服 的規定交通事故二次復核不服 ,公民、法人或者其交通事故二次復核不服 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規定》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應當在作出復核結論后三日內將復核結論送達各方當事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應當召集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以上是對這個問題的解答。《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交通事故二次復核不服 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八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復核結論后三日內將復核結論送達各方當事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應當召集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不服怎么辦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交通事故二次復核不服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事故二次復核不服 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