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在別人土地的房子被拆
拆府賠償款建在別人土地的房子被拆 ,房產部分歸建房者,土地賠償款歸本人。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居民及少數城鎮居民為建造自有房屋對集體土地所享有建在別人土地的房子被拆 的占有、使用的權利。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分為兩種:即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城鎮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主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和符合一定條件的城鎮居民。沒有確認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在農村建房、對集體土地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城鎮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是新中國成立以后因歷史的原因形成的城鎮私房所有者及經批準在城鎮建房的城鎮居民。在這里,我們主要論述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一些問題。農村房屋就是指農村村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基于生活、生產以及農村公益事業為目的,而在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及其建在別人土地的房子被拆 他附屬設施。農村宅基地則是指農村村民基于建造住宅而使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依照法律規定歸集體所有,農村村民對宅基地依法只享有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也是農村村民的一項重要的財產權利。由于農村宅基地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是聯系在一起的,宅基地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和社會保障的功能。農村的宅基地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利和利益是聯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說,農民申請宅基地,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農民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每一個成員都有權以個人或者農戶的名義申請宅基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我在別人地蓋了房子二十多年了,現在拆了地要不要還給人家?當然要還給別人了建在別人土地的房子被拆 ,因為雖然蓋房二十多年,但是地是屬于別人家的。建在別人土地的房子被拆 你只能是這塊地的使用者,并不是擁有者。所以說既然房子拆了,那么地的使用權責任是歸屬擁有者。
別人宅基地蓋房子拆遷怎么分(一)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草案規定建在別人土地的房子被拆 ,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建在別人土地的房子被拆 的具體辦法建在別人土地的房子被拆 ,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建在別人土地的房子被拆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
(二)征地補償內容增加了對宅基地的補償和社會保障補償。修正案草案規定,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與社會保障費用,農民村民住宅補償,以及其建在別人土地的房子被拆 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和青苗補償。
(三)在住房保障方面。將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城市規劃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四)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是分開補償。“分開補償”,是指土地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的分離。農村宅基地產權歸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分配給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有兩種補償。
(五)土地補償的標的是土地使用權,一般分為2種形式:一是貨幣補償,二是置換補償。
(六)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七)房屋拆遷補償價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成。計算公式為:
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因此,宅基地拆遷后數額怎么分,關鍵還是看各方是如何約定。
我在租用他人土地上建房,拆遷補償費歸誰?土地賠償金、安置費屬出租人所有建在別人土地的房子被拆 ;青苗費、土地樹木附著物賠償屬承租人所有。如果是從別人手中流轉建在別人土地的房子被拆 的土地建在別人土地的房子被拆 ,國家占用所支持建在別人土地的房子被拆 的賠償款,樹苗及地上新建筑、投入的肥料等應由流轉人所得,土地補償款等應由原承包人所得。
法律分析
承包方已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包、出租等方式流轉給第三人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青苗補償費歸實際投入人所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附著物所有人所有。
補償安置協議特征:
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房屋拆遷雙方的法律行為。協議關系主要有房屋拆遷雙方當事人參加,僅有一方當事人,協議關系便不能成立。
2、房屋拆遷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無論當事人雙方的經濟實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許任何一方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二是體現房屋拆遷權利義務的對等性,即一方從對方獲得某項權利時,也承擔相應的義務。凡顯失公正的協議是可撤銷的。
3、協議必須是房屋拆遷雙方的合法行為。所謂合法行為,是指按照房屋拆遷法規規定的要求而實施的行為。如當事人的資格,社會組織作為房屋拆遷協議當事人要有法人資格;承辦人簽訂協議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權證明;委托代理訂立協議的要有合法手續;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時,應當出具產權證書、使用權證明等法律文件。凡違反法規規定,采取欺詐手段等所訂立的協議都是無效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建在別人土地的房子被拆 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