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養撫恤金有年限嗎
關于補償年限供養撫恤金有年限嗎 的計算為: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
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供養撫恤金有年限嗎 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領取撫恤金有期限嗎沒有。撫恤金領取沒有具體的時間限制供養撫恤金有年限嗎 ,但是一般應在三個月內辦結,如果超出時限沒辦理,該撫恤金可能被凍結。 撫恤金標準 如下供養撫恤金有年限嗎 : (一) 喪葬補助金 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撫恤金有年限嗎 ;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供養撫恤金有年限嗎 :配偶每月40%,其供養撫恤金有年限嗎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 工傷保險基金 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 停工留薪期 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發幾年供養親屬撫恤金分為兩種情況。
1、對于供養孩子的撫恤金。是要把孩子撫養成人,也就是供養到18歲就可以了。
2、對于家里老人的撫恤金。如果老人未滿60歲的,那么供養時間為20年供養撫恤金有年限嗎 ;
一般來說在60周歲以上的話,年齡每增加一歲,這個時間就會減少一年的供養撫恤金有年限嗎 ;如果超過75周歲,那么撫恤時長就為五年。
工亡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發幾年工傷造成勞動者死亡的供養撫恤金有年限嗎 ,配偶領取撫恤金的標準是勞動者工資的40%供養撫恤金有年限嗎 ,而領取的期限是直至領取人死亡。職工因工死亡供養撫恤金有年限嗎 ,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撫恤金有年限嗎 ,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
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傷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要計算多長時間工傷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期限并沒有明確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供養撫恤金有年限嗎 ,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供養撫恤金有年限嗎 ,其供養撫恤金有年限嗎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該條文對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計算標準及其方法規定得較為詳細,但對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的年限并沒有做出明文規定,這就造成司法實踐中對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數額的不確定性。另外,與該條例配套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實施的《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也僅對工亡職工配偶、父母等的最低適用年齡,而對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的年限亦未做出明確規定,致使該問題遺留至今。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