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傷認定范圍
北京市工傷認定
《北京工傷認定辦法》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制定而成的北京工傷認定范圍 ,其主要目的在于規范工傷認定程序,確保工傷認定管理工作有序進行。下面我們將為您詳細介紹北京工傷認定流程,工傷認定范圍及工傷認定所需資料等相關內容,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北京工傷認定程序
【受理機構】北京工傷認定范圍 :北京 社保 局及其分局
【辦結期限】:60日,必要時可延長30日
【辦理對象】:工傷職員
【辦事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7:30
工傷認定范圍:
1、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2、身患職業病;
3、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因公外出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5、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6、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
7、上班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
8、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
9、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不予認定工傷情形: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北京工傷認定標準工傷認定的標準是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北京工傷認定范圍 ,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北京工傷認定范圍 ,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北京工傷認定范圍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北京工傷認定范圍 他情形。
北京工傷傷殘鑒定標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北京工傷認定范圍 ,“ 北京 鑒定 工傷鑒定 標準”北京工傷認定范圍 的解答如下北京工傷認定范圍 :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問題。北京 工傷傷殘鑒定 標準如下北京工傷認定范圍 ; 、第一條 根據《北京市企業勞動者 工傷保險 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北京工傷認定范圍 的所有企業和與之形成 勞動關系 的勞動者(以下簡稱職工)。 參加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個體經濟組織及其雇工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職工(包括個體經濟組織雇工、下同)發生 工傷事故 或確診為 職業病 ,應當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 工傷認定 。認定為 工傷 的,按照國家頒布的標準評定 傷殘等級 ,根據傷殘等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四條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企業(包括參加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下同)職工工傷認定工作的主管部門。 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轄區內企業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 第五條 企業職工發生負傷、致殘、死亡的,符合《規定》第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屬于《規定》第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認定為工傷。 第六條 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在十五日內向企業 營業執照 注冊住所地(以下簡稱住所地)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告,填報《企業勞動者工傷報告表》;在三十日內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企業發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負傷3人以上(包括3人)的工傷事故,應立即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 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定期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告轄區內企業工傷事故情況。 第七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傷認定申請時限按取得相關證明材料之日起順延三十日: (一)屬于統計范圍的重傷以上的因工傷亡事故,自安全監察部門作出事故批復結案之日起計算; (二)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以舊傷復發首次治療或診斷之日起計算; (三)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以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之日起計算; (四)符合《規定》第六條第八款的“ 交通事故 ”、第九款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造成的傷亡,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責任裁決書、 交通肇事 者逃逸證明之日起計算; (五)職工在醫院搶救超過三十日的,以醫院出具診斷證明之日起計算
北京市工傷認定條件北京 市 工傷認定條件 以及相關規定第一條為規范 工傷認定程序 ,依法進行 工傷認定 ,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以下簡稱《條例》、《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第三條區、縣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工傷認定工作。工傷認定應當客觀公正、簡捷方便,遵循《條例》規定的原則,注重保護遭受事故傷害職工的利益。 工傷認定程序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四條區、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適用《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時,“工作時間”應按照法律、 法規 的規定或者單位要求職工工作的時間進行把握。職工因工作需要而 加班 加點的時間、因工作需要的必要工間休息時間,也應視同為“工作時間”北京工傷認定范圍 ;“工作場所”可以按照職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場所以及為完成領導臨時指派的工作所涉及的場所進行掌握。“事故傷害”包括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或者急性中毒等引起的事故傷害。 第五條 區、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適用《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時,“預備性工作”應理解為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收尾性工作”應理解為在工作結束后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收尾工作。 第六條 區、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適用《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時,“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考慮該傷害屬于職工在工作中因北京工傷認定范圍 他人不服從其履行工作職責的管理行為而受到暴力侵害造成傷害,且該暴力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具有因果關系。職工因情感、恩怨等與履行工作無關原因遭受暴力侵害的,可考慮不屬于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的傷害。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履行工作職責期間因意外因素導致的人身傷害,諸如地震、廠區失火、車間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單位其北京工傷認定范圍 他設施不安全而造成的傷害等,也可以考慮適用《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
工傷的范圍包含哪些?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北京工傷認定范圍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京工傷認定范圍 ,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北京工傷認定范圍 ;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北京工傷認定范圍 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