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0天是不是很嚴重
刑事拘留21天是否嚴重無法確定刑事拘留30天是不是很嚴重 ,需要看具體案件情況。刑事拘留的嚴重情況需要結合具體案例分析刑事拘留30天是不是很嚴重 ,并不是拘留越久越嚴重。在緊急情況時,公安機關來不及辦理逮捕手續而又需要馬上剝奪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
看守所關了30天出來了嚴重嗎不算嚴重刑事拘留30天是不是很嚴重 ,如果是嚴重犯罪一般會被逮捕。對于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刑事拘留30天是不是很嚴重 的當事人刑事拘留30天是不是很嚴重 ,正常情況下,除非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已當事人被取保候審的外,當事人均由由看守所負責羈押,不可以外出?!缎淌略V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九條看守所收押人犯,須憑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追捕、押解人犯臨時寄押的證明文書。沒有上述憑證,或者憑證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
第十條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刑事拘留30天才報捕嚴重嗎首先刑事拘留30天是不是很嚴重 ,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以后,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30天是不是很嚴重 的犯罪事實的話,必須立即釋放,并發給釋放證明。如果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以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其次,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歸納起來,刑事拘留如果需要轉為逮捕的話,最長期限為37天。因為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時間是最長30天,而檢察院進行批捕的時間是7天,所以加起來是37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刑事拘留30天是不是很嚴重 :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刑事拘留30天是不是很嚴重 ;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