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購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公司被收購不需要重新簽合同。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被收購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合并后新產生公司被收購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的公司法人應當對原合并前公司被收購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的法人權利義務予以承繼。所以不需要重新簽合同公司被收購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原來公司被收購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的合同依舊有效力。【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情況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權勞動合同由繼承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公司被收購重新簽合同員工有賠償嗎公司被收購重新簽合同員工一般沒有賠償。員工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選擇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還是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被收購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被收購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可以直接與公司解除合同公司被收購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并要求公司根據自己的實際工作年限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公司被收購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愿意留在收購后的公司繼續工作,原公司的工齡轉入新公司,該接收問題由原公司與收購后的公司進行商談,如新公司拒絕轉入,原公司仍然應該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被收購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公司被收購必須重新簽合同嗎原來合同有效,不需要重簽合同。公司收購有很多種方式,如果公司股東變化,但公司仍存在,公司未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還是照原樣履行就行,沒有補償。如果公司被收購后與另一家公司合并,勞動合同由合并后公司被收購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的公司執行,也沒有補償。這種情況應重新簽訂合同,但不重新簽訂,也不影響效力。《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被收購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情況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繼承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情況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繼承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公司被收購,人事要求我們重新簽訂合同用人單位違約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46條公司被收購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被收購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有過錯,勞動者單方解除)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雙方均無過錯)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性裁員)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合同期滿不續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破產、吊銷營業執照、關閉、解散)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公司被收購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48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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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答時間:2021-04-0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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