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稅前扣除
企業根據《大連市城鎮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規定》工傷賠償稅前扣除 的規定工傷賠償稅前扣除 ,向因工傷、殘、死亡的職工及家屬支付的工資、各種補貼和補助等福利待遇工傷賠償稅前扣除 ,允許稅前扣除工傷支出。及《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2021年)》(穗地稅發[2021]220號)文件的規定工傷賠償稅前扣除 :納稅人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工傷事故,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屬于醫療費用的,在"應付福利費"中開支,不得在稅前扣除工傷賠償稅前扣除 ;納稅人在生產經營中作為責任人而向服務對象或者第三方(如客運企業對承運的旅客、施工企業在露天施工時對過路行人的傷害等)支付的賠償款,可以在稅前扣除。
工傷賠償款怎么做帳,能否在所得稅前扣除?工傷賠償款是可以稅前扣除工傷賠償稅前扣除 的工傷賠償稅前扣除 ,科目做工傷賠償稅前扣除 :
管理費用-福利費
工傷賠償稅前扣除酒駕發生交通事故工傷賠償稅前扣除 ,事故責任由交警進行認定工傷賠償稅前扣除 ,并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工傷賠償稅前扣除 ,具體認定方法是工傷賠償稅前扣除 :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等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工傷賠償可以稅前列支么可以工傷賠償稅前扣除 的。
根據《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工傷賠償稅前扣除 :
第三條、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工傷賠償稅前扣除 ,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擴展資料:
一般企業廣告費支出所得稅稅前列支
1、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支出,除特殊行業另有規定外,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2%的,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
糧食類白酒廣告費不得在稅前扣除。
納稅人因行業特點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提高廣告費扣除比例的,由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規定。
2、自2001年起,對制藥、食品(包括保健品、飲料)、日化、家電、通信、軟件開發、集成電路、房地產開發、體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特殊行業的企業,每一納稅年度內發生的廣告費支出可以在銷售(營業)收入8%的比例內據實扣除,超過此比例部分的廣告支出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
3、對從事軟件開發、集成電路制造及其他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互聯網站,從事高新技術創業投資的風險投資企業,自登記成立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內,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
超過5年的,按上述8%的比例扣除。
4、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應與贊助支出嚴格區分。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廣告是通過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的;
(2)已實際支付費用,并已取得相應發票;
(3)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不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的不可作為廣告費用在稅前扣除,而應列為企業的業務宣傳費支出。
5、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0.5%。超過0.5%的部分當年不得扣除,以后年度也不得扣除。
業務宣傳費與廣告費應嚴格區分開來,凡不符合廣告費條件的,應一律視同業務宣傳費處理。
廣告費用與業務宣傳費的列支計算標準為銷售(營業)收入,這里的銷售(營業)收入指的是:"主營業務收入凈額+其他業務收入"二者之和。
6、金融企業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的稅前扣除應注意問題:
(1)自2003年1月1日起,金融企業凡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應收利息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69號)的規定。
在扣除2000年12月31日以前應收未收利息采取直接沖減當年利息收入方式進行處理的,在計算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和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限額時。
準予將已經沖減當年利息收入的部分還原,即以當年實際取得的利息收入作為計算上述三項費用稅前扣除限額的基數。
(2)金融企業凡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保險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906號)的規定。
對業務宣傳費和業務招待費實行由總行(總公司)或分行(分公司)統一計算調劑使用的,其成員企業每年實際發生的業務宣傳費和業務招待費。
可按稅法規定標準據實扣除,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由總行(總公司)或分行(分公司)在規定的限額內實行差額據實補扣。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稅前列支
工傷死亡賠償所得稅稅前能扣除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工傷賠償稅前扣除 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工傷賠償稅前扣除 ,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工傷賠償稅前扣除 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文件的規定工傷賠償稅前扣除 :
三、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公司員工在崗死亡,企業發放給員工家屬的一次性賠償扣除保險給付后,可以稅前扣除。企業應能夠提供相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原件:如出具的事故鑒定證明、保險公司出具的賠償單、拍的照片、員工家屬收取賠償款后的簽字證明等。
工傷賠款可以在稅前列支嗎?合理工傷補償可以稅前列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文件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三)按照其工傷賠償稅前扣除 他規定發生的其工傷賠償稅前扣除 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因發生意外事故,按照國家規定標準支付的工傷賠償款可作為職工福利費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企業應當提供相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如勞動保障、保險、法院等部門與之相關的證明材料,以及賠償款支付憑證、員工家屬收取賠償款后的簽字證明等資料,辦理稅前扣除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