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對方對方要現金
賠償只接受現金是因為條件限制了或者是有些人只想要現金,才會只接受現金。
一般來說,賠償只接受現金是錯的,如果有人跟你說賠償只接受現金,那就是因為這個人想要騙你的錢,你給現金賠償對方對方要現金 他沒有留下任何證明,賠償對方對方要現金 他轉頭就可以不認賬。所以賠償一定要有第三方在場或者有收據等證明你賠償給的是現金。
如果對方要求,只接受現金,那么建議你不要和對方私了,可以通過交通警察居間做為調解,然后各自寫出同意私了決定書,才可以給對方支付現金或者其他,因為現在有些人真的道德品質很差,一旦給了他現金,轉過身你才走,他就會立刻報警,說你肇事逃逸,然后你絕對的負全責,別給這樣的人任何機會。
賠償的正確流程
1、傷情鑒定首先報案,警察會做筆錄,作為以后訴訟的證據,并由公安局負責為你做傷情鑒定。傷情鑒定是判斷罪與非罪的依據,傷情鑒定的結果分為輕微傷、輕傷和重傷,如果侵害行為造成的結果是輕傷以上(包括輕傷)即構成犯罪。
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應該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果鑒定結果是輕傷,而公安局不予立案,那么受害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訴,并附帶民事賠償。如果當事人對于鑒定結果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2、傷殘鑒定。受害人在治療結束后,等病情穩定,可以申請傷殘鑒定,一般是在出院后半年左右。傷殘鑒定是人身損害賠償的依據,是計算傷殘補償金的標準,結果分為十級,1—10級傷殘,逐級減弱,如果當事人對鑒定結果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3、索賠內容。就人身損害賠償的內容而言,包括醫療費、傷殘補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護理費、營養費、伙食補助,還有精神損失費。如果死亡的,另加喪葬費,死亡補償金替換傷殘補償金。
法院判決我賠償但對方不給我賬號他非要現金我應該怎么辦呢?如果是對方只要現金賠償對方對方要現金 ,賠償對方對方要現金 你可以到銀行取錢賠償對方對方要現金 ,然后再交給法院賠償對方對方要現金 ,由法院轉交給對方
保險理賠會給現金嗎?保險理賠通常是現金補償。一般在事故發生后,車輛損失認定索賠主要有車檢證、三證和保險單:車輛行駛證、駕駛證、被保險人身份證、被保險人保險單壞車檢驗,初步確定車輛丟失位置,壞車檢驗,填寫案件審批表,復印所有證件等賠償對方對方要現金 ;處理本次事故應考慮以下問題:看事故責任。如果雙方都有責任,且對方車輛的估價不超過2000元,則不需要給對方賠償,因為根據強制保險的相互碰撞和自我賠償的原則,對方可以獲得賠償直接來自其自己的保險公司;對方估價超過2000元的,不適用相互碰撞自補償的原則。
拓展資料:
1、你先賠償對方2000元,超過2000元的部分再按責任比例賠償。同時,您必須向對方索要維修發票。你說的對方要求現金賠償,當然,但是你給對方現金時,一定要先索要修理發票,否則,你把錢給對方后,你就不能去拿不到發票就找保險公司理賠,你會變得很被動;如果你全權負責,按照第2條。在正常的保險理賠中,保險公司可以為私家車支付現金,企事業單位需要為汽車轉賬(當然,你必須與對方打交道)去保險公司理賠前先拿到維修發票)
2、將解決索賠,通常是現金。一般在事故發生后,車輛損失認定索賠主要有車檢證、三證和保險單:車輛行駛證、駕駛證、被保險人身份證、被保險人保險單;壞車檢驗,初步確定車輛丟失位置,壞車檢驗,填寫案件審批表,復印所有證件等;攝影遺失認定、攝影遺失認定及處理意見安排;報案時,按案件審批表內容報案。修好后,攜帶所有證件和維修發票到維修處取車,并要求維修處理賠。
3、事故發生后將執行以下步驟:事故責任劃分。事故責任由交警根據雙方的過錯和事由的比例綜合確定。出院后申請傷殘鑒定,計算賠償金額。具體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費、家屬生活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貼、營養費、交通費、鑒定費、精神損害賠償、財產損失等。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具體賠償金額以出站交警的賬號、年齡、法醫鑒定結果和事故鑒定證明為準,給你一個具體的計算。起訴相關責任主體:車主、司機、保險公司、關聯公司等,視具體情況而定。
4、那么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權益,保險公司是不給現金的,怕有人虛報理賠。賠償對方對方要現金 他們都以轉賬的方式將賠償金劃入被保險人的賬戶。其實對方要求你付現金給他。你可以根據保險公司的估價給他現金,然后從保險公司那里得到賠償。
交通事故,我負全責,對方要求我付現金再給我資料到保險公司理賠,我該怎么辦您負全責意味著您的車和賠償對方對方要現金 他的車都由您的保險公司負責賠償賠償對方對方要現金 ,通常保險公司有合作的修理廠,可以直接將車送到修理廠,修好后直接開走,由保險公司與修理廠結算,根本不用自己墊錢的。
對方要求您先支付現金是不合理的要求。您可以給自己的保險公司打電話、給他的保險公司客服打電話,咨詢兩家公司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如果對方不按照保險公司的要求辦理,堅持您先支付現金,他自己愛哪兒修哪修去,您別跟著去買單……
保險理賠會給現金嗎本人從事保險理賠工作多年,按賠償對方對方要現金 我賠償對方對方要現金 的經驗賠償對方對方要現金 ,在處理此事故時應該考慮到以下問題:1、看事故責任,如果雙方均有責任,且對方車輛估價不超過2000元,您無需賠錢給對方,因為按照強制險的互碰自賠原則,對方可以直接在自己的保險公司得到賠償;2、如果對方估價后超過2000元則不適用互碰自賠原則,應該由你賠償給對方2000元,然后超出2000元的部分按責任比例賠償,同時一定要向對方索取修理發票。你所說的對方要求賠現金,當然可以,但現金給對方時一定要先索取修理發票,否則,你的錢給了對方后,拿不到發票就不能去保險公司理賠了,你會變得很被動;3、如果你是全責,則按照第2條操作。在正常的保險理賠中,保險公司對私家車可以支付現金,企事業用車要轉帳(當然,你必須先跟對方處理結束后,取得修理發票才能去保險公司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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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判我全責,對方要求大額現金一、交通事故對方要求責任認定以外的賠償不用理會,如有必要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維權。
二、原因賠償對方對方要現金 :因為責任認定已經包含賠償對方對方要現金 了所有的賠償了,而且交警也給出了合理的懲罰,并雙方簽字認可了,如果對方要求額外補償,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訴維權了。
三、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1、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2、第六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日期開始調解,并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賠償對方對方要現金 :
(一)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賠償對方對方要現金 ;
(二)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
(三)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
(四)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
3、第六十五條 交通警察調解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二)聽取當事人各方的請求;
(三)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四)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的比例,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執行,財產損失的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五)確定賠償履行方式及期限。
4、第六十六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
調解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調解依據;
(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基本事實和損失情況;
(三)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數額;
(四)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及比例;
(五)賠償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調解日期。
經調解各方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