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
法律分析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 :第一是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 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 ,所發生了醫療費用計算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 ,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第二個是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第三個是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第四項是陪護費,患者在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第五項: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日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五年。
第六項是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器具的,憑一人,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第七項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傷殘補助標準計算。
第八項:被撫養人生活費,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撫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撫養到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五年。
第九項是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第十項助洗肺,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第11項是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六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三年。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注續費參照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兩人。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兩人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 他合理費用。
一級甲等醫療事故賠償哪些費用(一) 醫療費 :按照 醫療事故 對患者造成的 人身損害 進行治療所發生的 醫療費用 計算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 ;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 ,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 工資 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 傷殘等級 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 喪葬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 扶養 人生活費: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 (十一) 精神損害 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 《 民法典 》第1179條侵害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 護理費 、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 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 死亡賠償金 。
一級甲等醫療事故但輕微責任賠償比例按多少1.死亡賠償金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 :按照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 你們當地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 的城鎮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具體由你們省的統計局發布)的20年賠償
2.另加上精神損害撫慰金一個人差不多5-7萬元
3.孩子的撫養費用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 :你們省的人均消費算至18歲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 ,然后除以2,因為你們父母都有撫養孩子的義務。
4.如果家里有老人的話,滿60歲的老人也要賠償贍養費用,算20年,60歲以上的加一歲少一年,75歲以上的統一按5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