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傷殘賠付比例
1.強制保險的賠付標準是什么交強險傷殘賠付比例 ? 1.強制保險的繳費標準如下: (1)責任方面交強險傷殘賠付比例 ,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2000元,三方醫療費用1萬元,三方死亡傷殘11萬元; (2)無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100元,三方醫療費用最高賠償1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元。 2.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實行全國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和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責任限額。 機動車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衛生部門、農業部門規定。 二、如何查詢交強險交強險傷殘賠付比例 ? 1.對于保險公司的查詢,車主可以帶著身份證到自己公司的線下營業廳,然后請柜臺里面的工作人員幫忙查詢; 2.電話查詢,車主可以直接撥打承保公司的客服熱線,然后按照客服人員的要求提供相關信息,讓客服人員幫助車主查詢交強險的保單; 3.進入官網查詢; 4.在歷史記錄中查詢。一般購買交強險后,保險公司會發來保單的信息。有的是短信發送,有的是發到客戶郵箱。如果歷史信息沒有全部刪除,可以用這種方式查詢。
交強險殘疾賠付標準交強險傷殘賠償標準:
1、醫藥費:如產生了醫療、搶救等費用交強險傷殘賠付比例 ,按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交強險傷殘賠付比例 ,憑發票確定;必然將發生的醫療費用,憑醫院證明或鑒定機構鑒定書。(其算在醫藥費賠償限額內,醫療賠償限額為10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
2、處理事故費用:死者的親屬為處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亦可向責任人主張,但該種主張應按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交通費按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3、住宿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誤工費的計算,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交強險傷殘賠付比例 ;
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4、精神損害撫慰金: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注意事項:若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傷殘是被保險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交強險傷殘賠付比例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一)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三)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
交強險關于傷殘是如何賠償的交強險傷殘賠償標準: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條之規定,交強險在肇事方有責和無責限額內分項限額賠償。肇事方有責交強險傷殘賠付比例 的情形下,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肇事方無責的情形下,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項目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交強險傷殘賠付比例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交強險傷殘賠付比例 ;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