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交通鑒定
交通事故鑒定:1、傷殘鑒定分兩種:精神鑒定、肢體鑒定。2、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交通鑒定 ,傷殘鑒定之前需要去處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隊拿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交警交通鑒定 ,又叫推介書。3、如果交通事故案件起訴立案交警交通鑒定 ,不計算具體賠償數額,然后請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也可以去做傷殘鑒定。4、肢體鑒定時間一般是受傷3個月后去做,精神鑒定一般是受傷6個月后去做,具體根據受傷者恢復情況。5、經過法院委托的鑒定一般不會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托去做的鑒定,肇事方或者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認可,有權申請重新鑒定,法院方面是否準許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鑒定法律分析:交通事故鑒定:
1、傷殘鑒定分兩種:精神鑒定、肢體鑒定。
2、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交通鑒定 ,傷殘鑒定之前需要去處理交通事故交警交通鑒定 的交警隊拿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又叫推介書。
3、如果交通事故案件起訴立案,不計算具體賠償數額,然后請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也可以去做傷殘鑒定。
4、肢體鑒定時間一般是受傷3個月后去做,精神鑒定一般是受傷6個月后去做,具體根據受傷者恢復情況。
5、經過法院委托交警交通鑒定 的鑒定一般不會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托去做交警交通鑒定 的鑒定,肇事方或者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認可,有權申請重新鑒定,法院方面是否準許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機動車交通事故鑒定評估程序機動車交通事故鑒定程序是交警交通鑒定 :1、執勤交警統一保管現場物品及車輛交警交通鑒定 ,并委托相關機關進行損失鑒定交警交通鑒定 ;2、作出鑒定結論;3、鑒定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后生效。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交警交通鑒定 的檢驗、鑒定結論交警交通鑒定 ,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應該如何做傷情鑒定交通事故鑒定交警交通鑒定 :1、傷殘鑒定分兩種交警交通鑒定 :精神鑒定、肢體鑒定。2、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交通鑒定 ,傷殘鑒定之前需要去處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隊拿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又叫推介書。3、如果交通事故案件起訴立案,不計算具體賠償數額,然后請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也可以去做傷殘鑒定。4、肢體鑒定時間一般是受傷3個月后去做,精神鑒定一般是受傷6個月后去做,具體根據受傷者恢復情況。5、經過法院委托的鑒定一般不會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托去做的鑒定,肇事方或者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認可,有權申請重新鑒定,法院方面是否準許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怎么做交通事故鑒定:1、傷殘鑒定分兩種:精神鑒定、肢體鑒定。2、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交通鑒定 ,傷殘鑒定之前需要去處理交通事故交警交通鑒定 的交警隊拿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交警交通鑒定 ,又叫推介書。3、如果交通事故案件起訴立案交警交通鑒定 ,不計算具體賠償數額交警交通鑒定 ,然后請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也可以去做傷殘鑒定。4、肢體鑒定時間一般是受傷3個月后去做,精神鑒定一般是受傷6個月后去做,具體根據受傷者恢復情況。5、經過法院委托的鑒定一般不會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托去做的鑒定,肇事方或者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認可,有權申請重新鑒定,法院方面是否準許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