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有工傷險我還用賠償什么
一、對方全責工傷險還能賠什么
1、對方全責工傷沒有賠償嗎。如果構成工傷的對方有工傷險我還用賠償什么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相關費用對方有工傷險我還用賠償什么 ;造成人身損害的,參照最高法的解釋執行。司法解釋中,對賠償的項目,計算標準,計算基數等有明確的規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對方有工傷險我還用賠償什么 ;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二、工傷幾年后還能賠償嗎
已經工傷認定單位,可以要求賠償;沒有經過工傷認定的,不能通過罰款途徑主張權利。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地受傷工傷保險賠了公司要不要賠什么公司要承當一些責任對方有工傷險我還用賠償什么 ,如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對方有工傷險我還用賠償什么 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保險對方有工傷險我還用賠償什么 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對于工傷,如果購買了工傷保險的公司不會賠償太多的錢。
法律依據對方有工傷險我還用賠償什么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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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傷工傷保險賠償后,用人單位還需要賠償嗎工傷保險賠付后,用人單位一般是不需要再賠償對方有工傷險我還用賠償什么 的,不過部分單位會給予一筆慰問金,但慰問金并不是強制單位必須要給對方有工傷險我還用賠償什么 的。
工傷保險待遇一般包括醫療康復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傷殘待遇和工亡待遇享受。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員發生工傷,經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或者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符合工傷保險待遇享受的相關賠償(包括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康復性治療費用、勞動能力鑒定費等)都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進行支付。
有工傷保險公司還要賠償嗎工傷社保賠償后,企業不需要賠嘗。 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對方有工傷險我還用賠償什么 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1.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對方有工傷險我還用賠償什么 的下列費用對方有工傷險我還用賠償什么 ,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對方有工傷險我還用賠償什么 :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對方有工傷險我還用賠償什么 :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