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能申請工傷賠償嗎
1、向辦理機構申辦工傷賠償個人能申請工傷賠償嗎 ,辦理機構是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或者個人至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各區(縣)社保分中心。
2、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4、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后退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個人能申請工傷賠償嗎 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個人怎么申請工傷賠償1、職工受傷住院后個人能申請工傷賠償嗎 ,在一個月內向當地個人能申請工傷賠償嗎 的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個人能申請工傷賠償嗎 ;2、然后第一時間通知工傷經辦機構并填寫《工傷職工就醫診治申請表》個人能申請工傷賠償嗎 ;3、準備好相關的理賠資料,如填寫好的《工傷職工就醫診治申請表》、住院費用明細、職工有效身份證件等;4、提交申請之后由勞動局審核,審核通過后用人單位即可開始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八條 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個人能否去申請工傷補償金個人是可以申請工傷補償金個人能申請工傷賠償嗎 的個人能申請工傷賠償嗎 ,但是需要讓所在單位協助提出工傷鑒定,并且需要在事故發生后個人能申請工傷賠償嗎 的一年內申請,只有工傷認定之后才能申請工傷待遇審核報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