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輕微火災怎么處罰
刑法中規定犯失火罪一般輕微火災怎么處罰 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般輕微火災怎么處罰 :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五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一千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般火災是怎樣處罰法律并沒有按火災分級來做處罰一般輕微火災怎么處罰 的規定。從消防法到刑法一般輕微火災怎么處罰 ,對與火災有關的處理,定義一般輕微火災怎么處罰 了行政處罰的過失引起火災,刑事處理的失火罪,消防責任事故罪,瀆職罪等,都有自己相應的具體規定。
法律分析
火災是指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災害性燃燒現象。在各種災害中,火災是最經常、最普遍地威脅公眾安全和社會發展的主要災害之一。人類能夠對火進行利用和控制,是文明進步的一個重要標志。所以說人類使用火的歷史與同火災作斗爭的歷史是相伴相生的,人們在用火的同時,不斷總結火災發生的規律,盡可能地減少火災及其對人類造成的危害。在遇到火災時人們需要安全、盡快的逃生。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具有三個鮮明的特點一般輕微火災怎么處罰 :一是主體的特殊性。火災事故責任認定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作出,公安消防機構是公安機關內部機構,因《消防法》授權而獲得行政執法主體資格;但同時,公安消防部隊又是我國一支實行現役體制的部隊,是我國武裝警察組成部分。于是,我國的消防工作就形成了“軍人執法”這一非常鮮明的中國特色。二是科學性。火災發生后,事故現場因為火災的毀滅性和火災撲救對現場的破壞性,查明火災原因成為一世界性的難題,需要通過科技含量相當高的技術手段實現,由此使建立在火災原因調查基礎上的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也具有鮮明的科學性。三是事實上的準司法性。要正確認定責任,除要求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人具備相關專業技術背景外(能夠正確分析火災三要素與火災之間的事實因果關系以及全面掌握消防行政管理法規),還要求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人在熟練掌握歸責原則的基礎上,能夠正確分析責任人引發火災的行為(包括導致火災蔓延、擴散的行為)與火災損害后果之間法律上因果關系。而法律歸責知識的掌握和對邏輯分析能力的要求,是法律職業人員的基本素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指使或者強令一般輕微火災怎么處罰 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二)過失引起火災的;(三)在火災發生后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失火罪情節較輕的標準處罰是怎樣的?失火罪 情節較輕一般輕微火災怎么處罰 的標準處罰是怎樣的 犯失火罪的一般輕微火災怎么處罰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一般輕微火災怎么處罰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 (一)過失引起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 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導致死亡3人以上; 2、重傷10人或者死亡、重傷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 4、燒毀30戶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50萬元以上; 5、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防護林、特種用途林10公頃以上; 6、人員傷亡、燒毀戶、直接財產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教學、生活受到重大損害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之“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 3、燒毀15戶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25萬元以上; 4、過火有林地面積為2公頃以上。 二、失火罪怎么認定失火罪是指由于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從實踐來看,本罪對公共安全的危害通常表現為,危害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和既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又危害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兩種情況。由于火的燃燒須依附于財物,沒有財物的燃燒,火勢就難以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因此單純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的情況是罕見的。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為。首先,行為人必須有引起火災的行為。 行為人對于火災的發生,主觀上具有犯罪的過失,是其負刑事責任的主觀根據。如果查明火災是由于人不可抗拒或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如雷擊、地震等引起的火災,則屬于 意外事故 ,不涉及犯罪問題。 過失犯罪 向來都是要比故意犯罪的處罰輕的,因此我國對失火罪的量刑,自然就比 放火罪 的量刑輕一些。 失火罪情節較輕的處罰,一般都是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在判定輕微失火罪的時候,法院會根據失火時的所有實際情況,然后還有 犯罪嫌疑人 的真實態度以及意圖。雖然很多失火罪是人們無意中形成的,但是失火后造成的損失卻大多數都很嚴重,那么判定的罪行會很嚴重。
一般火災怎么處罰直接責任人發生火災直接負責人按照消防責任事故處理一般輕微火災怎么處罰 ,對直接責任人員一般輕微火災怎么處罰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輕微火災怎么處罰 ;后果特別嚴重一般輕微火災怎么處罰 的一般輕微火災怎么處罰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一般的失火行為造成的損失比較小的,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由消防部門對失火人員進行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過失引起火災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