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溺水死亡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水庫溺水死亡賠償標準 :(一) 一般情況下水庫溺水死亡賠償標準 , 除非游泳池業主給予相應的人道補償(而不是賠償),溺水者家屬無法主張獲得其他賠償。這是因為:
A 、游泳池業主已經在相關場合樹立水庫溺水死亡賠償標準 了警示標志,且配備水庫溺水死亡賠償標準 了專業的救生員。
B 、溺水者作為成年人,應該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游泳池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應該能做出正確判斷。
(二) 如果溺水者發生溺水事故時,游泳池所配置的救生員沒有及時盡到救援義務、或救援方法不適當的,溺水者家屬有權要求游泳池業主進行賠償。
(三) 賠償金額可參照人身傷害賠償標準:
A、死亡賠償金,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計算,賠償二年。死者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十年。 B、被撫養人的必要生活費,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八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年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撫養五年。
C、喪葬費
D、精神損失費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溺水責任賠償標準【法律分析】水庫溺水死亡賠償標準 :如果沒有侵害人,是自己意外死亡水庫溺水死亡賠償標準 的,除水庫溺水死亡賠償標準 了保險賠償外,原則上沒有賠償。如果有侵害人的,受害人死亡的, 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八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溺水死亡保險賠償標準法律分析水庫溺水死亡賠償標準 :如溺水為突發性事故,則應構成意外保險當中意外事故水庫溺水死亡賠償標準 的發生,則屬意外險賠償責任;保險公司賠償金以保險合同中約定水庫溺水死亡賠償標準 的保險金額為限,可以查閱當事人的保單正本,保單上會載明意外傷害險的保險金額,此應為最高的賠償限額。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