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傷殘是指的什么
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因病傷殘是指的什么 :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
傷殘等級是指一個人的傷殘程度因病傷殘是指的什么 ,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的因病傷殘是指的什么 ,一般傷殘的等級傷殘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一級最重。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十五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部門申請重新評定。
擴展資料:
傷殘鑒定程序: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公安部《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傷殘等級
什么病屬于殘疾殘疾是一種心身狀態。處于這種狀態因病傷殘是指的什么 的人因病傷殘是指的什么 ,由于軀體功能或精神心理的障礙因病傷殘是指的什么 ,不能或難以適應正常社會的生活和工作。因病致殘稱病殘 。因傷致殘稱傷殘 。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因病傷殘是指的什么 ; b. 意識消失; 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c. 明顯職業受限; d.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 職業種類受限; 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 社會交往貧乏。 殘疾人用品——電動爬樓車
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降低; c. 不能勝任原工作; d.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d.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遠距離流動受限; c. 斷續工作; d.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因病傷殘如何判定是否喪失勞動能力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因病傷殘是指的什么 ,是勞動者由于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后因病傷殘是指的什么 ,于國家社會保障法規所規定的醫療期滿或醫療終結時通過醫學檢查對傷殘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結論的準則和依據。
正確使用標準的說明
1.本標準條目只列出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起點條件,比此條件嚴重的傷殘或疾病均屬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標準中有關條目所指的“長期”是經系統治療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
3.標準中所指的“系統治療”是指經住院治療,或每月二次以上(含二次)到醫院進行門診治療并堅持服藥一個療程以上,以及惡性腫瘤在門診進行放射或化學治療。
4.對未列出的其他傷病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條目,可參照國家標準《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16180—1996)相應條目執行。
傷殘軍人因公傷殘,因病傷殘評定軍人殘疾等級評定的基本程序是因病傷殘是指的什么 :1、申報 2、初審 3、公示 4、上報 5、鑒定 6、審批
具體步驟是因病傷殘是指的什么 :
一是申報因病傷殘是指的什么 ,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因病傷殘是指的什么 ,下同)可以向所在團級以上單位后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申請評殘;
二是初審,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后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進行初審;
三是公示,經初審符合評殘醫學鑒定條件的,進行公示;
四是上報,經公示無異議的,經所在團級以上單位黨委研究通過后上報;
五是鑒定,軍區級以上單位后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抽組專家組,采取集中方式,在指定醫院實施病退和評殘醫學鑒定工作,醫學鑒定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8月份至10月份實施;
六是審批,軍級單位后勤機關衛生部門審批初級士官、義務兵和學員的殘疾等級,并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因戰、因公、因病致殘性質的認定和殘疾等級的評定權限是:
(一)義務兵和初級士官的殘疾,由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認定和評定;
(二)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和中級以上士官的殘疾,由軍隊軍區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認定和評定;
(三)退出現役的軍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需要認定殘疾性質和評定殘疾等級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和評定。
評定殘疾等級,應當依據醫療衛生專家小組出具的殘疾等級醫學鑒定意見。
具體等級參考《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和因戰因公因病致殘殘疾等級評定管理辦法
殘疾都包括什么病已解決問題 收藏 怎么樣才算殘疾啊? 標簽:殘疾 怎么樣才算殘疾啊? 乖ㄝ圭ㄝ圭 回答:9 人氣:9 解決時間:2008-12-07 08:56 檢舉 一種心身狀態。處于這種狀態的人因病傷殘是指的什么 ,由于軀體功能或精神心理的障礙,不能或難以適應正常社會的生活和工作。因病致殘稱病殘。因傷致殘稱傷殘。構成殘疾的要素主要有3個:①有由于疾病或外傷所導致的一種現代醫學條件下尚無法使之完全“復原”的器官或組織的“終局狀態”。這種終局狀態的存在,是殘疾的病理要素,又稱病理損害。這是殘疾的必備要素。②有病理損害導致的軀體生理功能或精神心理功能的低下或喪失。這是殘疾的生理功能障礙要素。③有由于生理功能障礙或病理損害造成的在完成與其年齡、性別、文化相適應的社會角色方面的困難,這是殘疾的社會角色障礙。又稱社會功能障礙、社會環境障礙。狹義的殘疾人主要指同時具備三要素的或以社會角色障礙為主的殘疾者,因病傷殘是指的什么 他們是政府和社會關注的殘疾對象。廣義的殘疾人實際上指生理功能殘疾人。廣義的殘疾也泛指生理功能殘疾。殘疾人應當得到社會的理解、尊重、關心和幫助。“殘疾人在家庭生活、教育、就業、住房、參加政治社團、利用公共設施、謀求經濟自主等方面,有權充分參與社會并獲得和健全人同等的機會。”這是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宣言》(1978.12.9)規定的基本宗旨。
采取各種措施預防殘疾的發生或使之在早期消除是《聯合國殘疾人世界行動綱領(1983~1992)》中規定的首要任務和目標。首先要建立地方的致殘原因流行學的動態分析和研究系統。對致殘的10大原因(疾病、遺傳變異和先天畸形、營養不良、藥物毒物傷害、社會和家庭變革中的心理沖擊、交通事故、職業病和職業勞動事故、環境污染、自然災害、戰爭)進行有地區針對性的逐年的統計分析,為地區具體的預防決策提供依據。另外,從醫療衛生、行政管理兩個方面,推行綜合性的兩級預防方案,并使之逐步落實。兒童殘疾預防的關鍵是控制先天性及遺傳性疾病。嚴格控制近親結婚,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妊娠遺傳學檢查,是預防工作的中心。
殘疾 人的身體一級的失調。反映損傷給器官功能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后果。中國臺灣稱“傷殘”,香港稱“弱能”。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按殘疾的不同程度和影響,提出以下解釋:
傷殘(有譯為缺損、能力障礙與形態異常):是指心理、生理及解剖或功能上的缺陷和異常。例如腦血管意外的偏癱,或由于疾病或外傷的大腿截肢。可以說是從生物學觀點所領會的殘疾。
殘疾(也有譯為“能力低下”):是指正常人當然可以完成的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以及其他能力受到削弱的狀態。
殘障(嚴重殘疾):由于殘疾程度嚴重,不但個人生活不能自理,而且影響到參加社會活動和工作。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b. 意識消失;
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c. 明顯職業受限;
d.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 職業種類受限;
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 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降低;
c. 不能勝任原工作;
d.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d.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遠距離流動受限;
c. 斷續工作;
d.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已解決問題 收藏 怎么樣才算殘疾啊? 標簽:殘疾 怎么樣才算殘疾啊? 乖ㄝ圭ㄝ圭 回答:9 人氣:9 解決時間:2008-12-07 08:56 檢舉 一種心身狀態。處于這種狀態的人,由于軀體功能或精神心理的障礙,不能或難以適應正常社會的生活和工作。因病致殘稱病殘。因傷致殘稱傷殘。構成殘疾的要素主要有3個:①有由于疾病或外傷所導致的一種現代醫學條件下尚無法使之完全“復原”的器官或組織的“終局狀態”。這種終局狀態的存在,是殘疾的病理要素,又稱病理損害。這是殘疾的必備要素。②有病理損害導致的軀體生理功能或精神心理功能的低下或喪失。這是殘疾的生理功能障礙要素。③有由于生理功能障礙或病理損害造成的在完成與其年齡、性別、文化相適應的社會角色方面的困難,這是殘疾的社會角色障礙。又稱社會功能障礙、社會環境障礙。狹義的殘疾人主要指同時具備三要素的或以社會角色障礙為主的殘疾者,他們是政府和社會關注的殘疾對象。廣義的殘疾人實際上指生理功能殘疾人。廣義的殘疾也泛指生理功能殘疾。殘疾人應當得到社會的理解、尊重、關心和幫助。“殘疾人在家庭生活、教育、就業、住房、參加政治社團、利用公共設施、謀求經濟自主等方面,有權充分參與社會并獲得和健全人同等的機會。”這是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宣言》(1978.12.9)規定的基本宗旨。
采取各種措施預防殘疾的發生或使之在早期消除是《聯合國殘疾人世界行動綱領(1983~1992)》中規定的首要任務和目標。首先要建立地方的致殘原因流行學的動態分析和研究系統。對致殘的10大原因(疾病、遺傳變異和先天畸形、營養不良、藥物毒物傷害、社會和家庭變革中的心理沖擊、交通事故、職業病和職業勞動事故、環境污染、自然災害、戰爭)進行有地區針對性的逐年的統計分析,為地區具體的預防決策提供依據。另外,從醫療衛生、行政管理兩個方面,推行綜合性的兩級預防方案,并使之逐步落實。兒童殘疾預防的關鍵是控制先天性及遺傳性疾病。嚴格控制近親結婚,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妊娠遺傳學檢查,是預防工作的中心。
殘疾 人的身體一級的失調。反映損傷給器官功能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后果。中國臺灣稱“傷殘”,香港稱“弱能”。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按殘疾的不同程度和影響,提出以下解釋:
傷殘(有譯為缺損、能力障礙與形態異常):是指心理、生理及解剖或功能上的缺陷和異常。例如腦血管意外的偏癱,或由于疾病或外傷的大腿截肢。可以說是從生物學觀點所領會的殘疾。
殘疾(也有譯為“能力低下”):是指正常人當然可以完成的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以及其他能力受到削弱的狀態。
殘障(嚴重殘疾):由于殘疾程度嚴重,不但個人生活不能自理,而且影響到參加社會活動和工作。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b. 意識消失;
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c. 明顯職業受限;
d.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 職業種類受限;
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 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降低;
c. 不能勝任原工作;
d.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d.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遠距離流動受限;
c. 斷續工作;
d.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乖ㄝ圭ㄝ圭的感言: 謝謝 你覺得這個答案好不好因病傷殘是指的什么 ?好(0)不好(0) 明天....天涯 回答采納率:22.8% 2008-11-22 11:21 檢舉 一、六類殘疾標準
視力殘疾標準
l.視力殘疾的定義
視力殘疾,是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障礙或視野縮小,通過各種藥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功能者(或暫時不能通過上述療法恢復視功能者),以致不能進行一般人解能從事的工作、學習或其它活動。
視力殘疾包括:盲及低視力兩類。
2.視力殘疾的分級
盲:
一級盲:最佳矯正視力低于0.02;或視野半徑小于5度。
二級盲:最佳矯正視力等于或優于0.02,而低于0.05;或視野半徑小于10度。
低強力:
一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于或優于0.05,而低于0.1。
二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于或優于0.1,而低于0.3。
1.盲或低視力均指雙眼而言,若雙眼視力不同,則以視力較好的一眼為準。
聽力殘疾標準
1.聽力殘疾的定義
聽力殘疾是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聽力喪失,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聲及言語聲(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聽力殘疾包括:聽力完全喪失及有殘留聽力但辨音不清,不能進行聽說交往兩類。
2.聽力殘疾的分級
本標準適用于3歲以上兒童或成人聽力喪失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語殘疾標準
1.言語殘疾的定義
言語殘疾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的言語障礙(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活動。
言語殘疾包括:言語能力完全喪失及言語能力部分喪失,不能進行正常言語交往兩類。
2.言語殘疾的分級
一級指只能簡單發音而言語能力完全喪失者;二級指具有一定的發音能力,語音清晰度在10~3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一級,但不能通過二級測試水平;三級指具有發音能力,語音清晰度在3l~5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二級,但不能通過三級測試水平;四級指具有發音能力,語言清晰度在51~7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三級,但不能通過四級測試水平。
智力殘疾標準
1.智力殘疾的定義
智力殘疾是指人的智力明顯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顯示適應行為障礙。
智力殘疾包括:在智力發育期間,由于各種原因導致的智力低下;智力發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智力損傷和老年期的智力明顯衰退導致的癡呆。
2.智力殘疾的分級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和美國智力低下協會(AAMD)的智力殘疾的分級標準,按其智力商數(IQ)及社會適應行為來劃分智力殘疾的等級。
肢體殘疾標準
1.肢體殘疾的定義
肢體殘疾是指人的肢體殘缺、畸形、麻痹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
肢體殘疾包括:
腦癱:四肢癱、三肢癱、二肢癱、單肢癱
偏癱:
脊髓疾病及損傷:四肢癱、截癱
小兒麻痹后遺癥
后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體畸形、侏儒癥
兩下肢不等長
脊柱畸形:駝背、側彎、強直
嚴重骨、關節、肌肉疾病和損傷
周圍神經疾病和損傷
2.肢體殘疾的分級
以殘疾者在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活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農、洗漱、進餐、入廁、寫字。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困難算0.5分,不能實現的算0分,據此劃分三個等級。
(一)重度(一級):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l.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嚴重偏癱,一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關節和踝關節以上)。
6.雙大腿或雙上臂截肢或缺肢。
7.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
(二)中度(二級):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6分)。
1.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
2.雙下肢膝關節以下或雙上肢肘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關節以上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
4.雙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5.一肢功能嚴重障礙,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三)輕度(三級):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6.5~7.5分)。
1.一上肢肘關節以下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礙,二肢功能輕度障礙。
3.脊柱強直:駝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側凸大于45度。
4.雙下肢不等長大于5cm。
5.單側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損。
6.侏儒癥(身高不超過130cm的成人)。
《注》:下列情況不屬于肢體殘疾范圍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雙下肢不等長,小于5cm。
4.小于70度駝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側凸。
精神殘疾標準
l.精神殘疾的定義
精神殘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時導致其對家庭、社會應盡職能出現一定程度的障礙。
精神殘廢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癥;
(2)情感性、反應性精神障礙;
(3)腦器質性與軀體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
(4)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的精神障礙;
(5)兒童少年期精神障礙;
(6)其他精神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