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情鑒定程序
傷情鑒定流程包括委托、受理、初次鑒定、復核鑒定、司法鑒定文書傷情鑒定程序 的出具。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鑒定委托;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后,進行審核并作出決定;對鑒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鑒定,復核鑒定除需提交鑒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鑒定文書;完成司法鑒定后,應當按時出具司法鑒定文書,司法鑒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兩份由司法鑒定機構存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傷情鑒定程序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傷情鑒定程序和時間分別是什么傷情鑒定程序如下傷情鑒定程序 :
1、向有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并提交資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系證明、診斷書傷情鑒定程序 ;
2、有關部門收到申請之后,對資料進行審核傷情鑒定程序 ;
3、有關部門根據提交的資料以及實際情況做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
傷情鑒定時間在一年之內都可以。公安機關辦理案件需要進行鑒定的,除技術能力原因需要委托其他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應當及時委托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傷情鑒定程序和時間一般二十日之內傷情鑒定程序 :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傷情鑒定程序 ,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傷情鑒定程序 ;
3、從治療醫院借閱復印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傷情鑒定程序 ;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法律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第一,傷殘鑒定時間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
第二,傷殘鑒定部門一般不接受個人委托,因此可申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人民法院、律師事務所委托鑒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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