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勝訴后律師費誰出
在民事訴訟中民事訴訟勝訴后律師費誰出 的律師費民事訴訟勝訴后律師費誰出 ,一般是聘請方自行承擔原則民事訴訟勝訴后律師費誰出 ,敗訴方不承擔對方主張權益而支付的律師代理費。
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法律、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合理的律師費:
1、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件;
2、法律援助案件;
3、著作權侵權案件;
4、商標權侵權案件;
5、專利侵權案件;
6、反不正當競爭案件;
7、合同糾紛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案件;
8、擔保權訴訟案件;
9、仲裁案件。
(二)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民事訴訟勝訴后律師費誰出 ,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
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民事訴訟勝訴后律師費誰出 ,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原告贏了律師費誰出原告勝訴律師費一般由委托人出。一般情況下民事訴訟勝訴后律師費誰出 ,誰委托律師誰承擔律師費民事訴訟勝訴后律師費誰出 ,但雙方有約定或者法律有明確規定的除外。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載明收費條款。民事訴訟的起訴必須符合條件,如下: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民事訴訟勝訴后律師費誰出 他組織民事訴訟勝訴后律師費誰出 ;
2、有明確的被告民事訴訟勝訴后律師費誰出 ;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律師費具有以下特點:
1、律師應當以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一收案收費,不得私下收取律師費;
2、律師費不同于辦案經費,律師為處理受托事務支出的必要費用仍須委托人承擔;
3、律師費不同于訴訟費,律師費是基于委托關系產生的民事代理費用,訴訟費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訴訟產生的強制性費。律師費是可協商的,訴訟費是不可協商的。
【法律依據】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律師事務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師服務費,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據。
第十六條,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載明收費條款。收費合同或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數額、付款和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勝訴方的律師費用由誰承擔勝訴后律師費應當由聘請律師民事訴訟勝訴后律師費誰出 的當事人承擔勝訴后律師費由聘請律師的一方當事人自行承擔民事訴訟勝訴后律師費誰出 ,或者是由敗訴方承擔。法律、司法解釋規定可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情形如下民事訴訟勝訴后律師費誰出 :1、合同糾紛案件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情形;2、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3、商標民事糾紛案件;4、專利糾紛案件;5、擔保權糾紛案件;6、不正當競爭案件;7、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件;8、仲裁案件。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只要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則在起訴或仲裁時,關于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一般都會得到支持。因此,合同雙方在擬定合同時,可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內容中,甚至可以將律師費的承擔方式、承擔標準也詳細列明。原告在起訴時須提交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合同和律師事務所開具的律師費發票作為律師費支付的證據。但是支持的具體數量會取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根據案件性質酌情支持,通常法院會支持“合理”的律師費用,而并非全部的費用。勝訴后律師費應當由聘請律師的當事人承擔,在某些法律規定的情形下也可由敗訴方承擔,如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民事糾紛案件。承擔律師費的具體數量會取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根據案件性質酌情支持。
官司打贏了律師費誰出摘要:勝訴后律師費應當由聘請律師民事訴訟勝訴后律師費誰出 的當事人承擔民事訴訟勝訴后律師費誰出 ,在某些法律規定的情形下也可由敗訴方承擔民事訴訟勝訴后律師費誰出 ,如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民事糾紛案件。承擔律師費的具體數量會取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根據案件性質酌情支持。
法律分析:勝訴后律師費應當由聘請律師的當事人承擔,在某些法律規定的情形下也可由敗訴方承擔,如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民事糾紛案件。承擔律師費的具體數量會取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根據案件性質酌情支持。有關規定明確規定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
1、合同糾紛案件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民事訴訟勝訴后律師費誰出 ;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2、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3、商標民事糾紛案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民事訴訟勝訴律師費可以由對方承擔嗎一、 民事訴訟勝訴律師費 , 交通事故 案件律師費可以要求對方承擔。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損害 的,應當賠償 醫療費 、 護理費 、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 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 喪葬費 和 死亡賠償金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3款規定民事訴訟勝訴后律師費誰出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 撫養 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上海 市高級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關于印發《關于民事案件審理的幾點具體意見》的通知中針對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提出“律師費在性質上屬于財產利益,原則上可作為損失。” 交通事故案件在司法實踐中,律師費是否支持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樣。比如: 合肥 一般不支持律師費,但上海支持。2005年的上海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下發《關于審理道路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中,明確規定“當事人請求賠償為處理事故產生的費用(如交通費、誤工費、取證費、律師費等)的,若該費用已實際發生,且為必須合理,可予支持。” 二、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只要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則在起訴或仲裁時,關于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一般都會得到支持。因此,合同雙方在擬定合同時,可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內容中,甚至可以將律師費的承擔方式、承擔標準也詳細列明。在擬定這樣的違約條款時,須特別注意必須明確寫明“律師費”,其他如“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均屬約定不明確,可能不會得到關于律師費的支持,法院對此約定的審查非常嚴格。原告在起訴時須提交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 委托合同 和律師事務所開具的律師費發票作為律師費支付的 證據 。但是支持的具體數量會取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根據案件性質酌情支持,通常法院會支持“合理”的律師費用,而并非全部的費用。 三、法律、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合理的律師費。 1、法律援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問題的聯合通知》第7條:“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費、文印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辦案必要開支,受援方列入訴訟請求的,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判由非受援的敗訴方承擔”。因此律師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時,建議將律師費列入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方承擔。 2、 著作權 侵權案件: 《 著作權法 》第48條規定:“ 侵犯著作權 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 違法所得 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 侵權行為 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 民事糾紛 案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6條的規定,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 代理 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3、 商標侵權 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商標 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明確規定:“ 商標法 第56條第1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4、 專利侵權 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專利 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22條規定:“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請求以及具體案情,可以將權利人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計算在賠償數額范圍之內。” 5、不正當競爭案件 《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20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 法規 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6、 合同糾紛 中 債權人 行使撤銷權訴訟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6條明確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 債務人 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7、擔保權訴訟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 擔保法 》第21條規定:“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 違約金 、損害賠償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分析:債務人如約履行 債務 ,債權人的權益即能得到實現,由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不得不通過訴訟的方式來實現權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師費是當事人為實現其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屬于當事人的財產損失,《擔保法》第21條規定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包括合理的律師費。 8、仲裁案件 仲裁可對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仲裁請求予以支持。1994、1995、1998、2000版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簡稱《貿仲規則》)都有類似規定,仲裁庭有權在裁決書中裁定敗訴方應當補償勝訴方因為辦理案件所支出的部分合理的費用,但補償金額最多不得超過勝訴方勝訴金額的 10%。在實踐中,此費用也包括律師費,但有勝訴金額10%的比例限制。 而最新的《貿仲規則》(2005年版)則取消民事訴訟勝訴后律師費誰出 了此10%的限額規定,第46條規定“費用承擔: (一)仲裁庭有權在仲裁裁決書中裁定當事人最終應向仲裁委員會支付的仲裁費和其他費用。 (二)仲裁庭有權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在裁決書中裁定敗訴方應當補償勝訴方因辦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費用。仲裁庭裁定敗訴方補償勝訴方因辦理案件而支出的費用是否合理時,應具體考慮案件的裁決結果、復雜程度、勝訴方當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實際工作量以及案件的爭議金額等因素”。顯然,這給了仲裁庭更大的自由裁量權。 綜上所述,如果案件屬于交通事故類案件,或者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那么 民事訴訟勝訴律師費 可以要求敗訴方來進行承擔,當事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此類糾紛,務必咨詢當地的專業律師,仔細核實自身案件情況及合同條款,盡量避免自己的損失。
打官司勝訴律師費由誰出勝訴后律師費應當由聘請律師民事訴訟勝訴后律師費誰出 的當事人承擔民事訴訟勝訴后律師費誰出 ,在某些法律規定民事訴訟勝訴后律師費誰出 的情形下也可由敗訴方承擔民事訴訟勝訴后律師費誰出 ,如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民事糾紛案件。承擔律師費的具體數量會取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民事訴訟勝訴后律師費誰出 ,根據案件性質酌情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現行有效》第二十六條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