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顱手術幾個月做傷殘鑒定
建議6個月后再做。
【理由】
首先傷殘鑒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是兩個不同的系統開顱手術幾個月做傷殘鑒定 ,一個對應傷害事故賠償開顱手術幾個月做傷殘鑒定 ,一個對應工傷賠償。同一種情況可能有不同的傷殘和勞動能力級別。其次,腦顱傷一般在傷后6個月至一年為好,以治療終結為準,就是病情穩定。
車禍行開顱手術后多久能做法醫鑒定?這要看具體情況了。一般開刀后沒有其開顱手術幾個月做傷殘鑒定 他開顱手術幾個月做傷殘鑒定 的并發癥和后遺癥的開顱手術幾個月做傷殘鑒定 ,出院就可以了。
如果存在智力方面的問題開顱手術幾個月做傷殘鑒定 ,可能要等到6個月左右進行。
具體傷情鑒定標準見人體輕重傷鑒定標準。
傷后做損傷程度鑒定的時間見治療終結時間標準,好像全國沒有成文的規定
我母親做開顱手術后,什么時間做傷殘鑒定?是做傷殘鑒定,還是輕重傷,還是2個都要做?1 等治療終結后 申請傷殘鑒定
參考 【交通事故鑒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開顱手術幾個月做傷殘鑒定 的時機
交通事故造成傷殘開顱手術幾個月做傷殘鑒定 的開顱手術幾個月做傷殘鑒定 ,其評定的國家標準是2002年3月1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以下簡稱《交通傷殘國標》)
一、評定時機:
《交通傷殘國標》3.2條規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治療終結為準”。一般來講開顱手術幾個月做傷殘鑒定 ,提前評定可能導致傷殘等級增高開顱手術幾個月做傷殘鑒定 ,損害賠償義務人的利益;延后會使傷殘等級偏低,損害傷者利益。所以,應當在治療終結后及時評定。所謂治療終結,一般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治療終結不等于康復。
2 賠償 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二十三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六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