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樹賠償最新標準2019
1、蘋果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20元果樹賠償最新標準2019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300-450元果樹賠償最新標準2019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600-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00元。
2、梨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45-1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0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900-2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200元。
3、桃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9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80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350-68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280元。
4、葡萄樹。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30-55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40-15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3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90元。
5、棗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50-12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520-13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80元。
6、杏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80元 。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45-95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90-2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60元。
8、雜果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25-5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80-1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130-2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40元。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果樹賠償最新標準2019 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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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2019年果樹補償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上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林木補償費按樹木果樹賠償最新標準2019 的大小進行補償果樹賠償最新標準2019 ,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補償費而發給砍伐費。其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計算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拆什么補償什么,拆多少補償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為原則。
占地果樹怎么賠償標準法律分析果樹賠償最新標準2019 :國家征地果樹賠償標準根據果樹果樹賠償最新標準2019 的品種及生長期規定果樹賠償最新標準2019 了不同的補償金額標準。通常補償金額最高的為果樹盛果期,補償金額最低的為果樹培育期。常見的果樹品種(蘋果樹、梨樹、桃樹、葡萄樹、棗樹以及板栗)國家規定了較為明確的補償標準,對于不常見的果樹品種均歸類為雜果樹,補償金額相較常見果樹品種低一些。例如蘋果樹,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果樹賠償最新標準2019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雜果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10-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0元。不過各地由于民情和實際經濟情況是有差異的,所以賠償標準也是不一樣的,以上內容僅作參考,具體以當地政府部門公布的賠償標準為準。國家征地果樹賠償標準根據果樹的品種及生長期規定了不同的補償金額標準。通常補償金額最高的為果樹盛果期,補償金額最低的為果樹培育期。常見的果樹品種(蘋果樹、梨樹、桃樹、葡萄樹、棗樹以及板栗)國家規定了較為明確的補償標準,對于不常見的果樹品種均歸類為雜果樹,補償金額相較常見果樹品種低一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果樹賠償最新標準2019 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地果樹補償新標準2020果樹征地補償標準果樹賠償最新標準2019 ,根據果樹種類、樹齡、當年的果樹市場估價、苗木價,以及政府文件等計算,但各個地方的果樹補償標準都不一樣,具體的補償標準應參考當地相關的政府文件進行計算。以下為參考標準: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80元。
4、葡萄樹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0元。
5、棗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80-650元;
6、杏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60元。
8、雜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4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果樹賠償最新標準2019 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