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法關于經果林賠償標準
一、 龍眼、荔枝
(一)一年以下樹齡的林業法關于經果林賠償標準 ,每棵補償30元;二年以下樹齡的林業法關于經果林賠償標準 ,每棵補償50元;三年以下樹齡的林業法關于經果林賠償標準 ,每棵補償80元。上述年限內每畝補償最高限額為3000元以下。
(二)四年以上林業法關于經果林賠償標準 ,十年以下樹齡的,每棵補償100元,每畝補償標準為9000元-12000元。
(三)十一年以上樹齡的,每棵補償150元,每畝補償標準為9000元-12000元。
二、 黃皮
(一)一年以下樹齡的,每棵補償20元;二年以下樹齡的,每棵補償30元;三年以下樹齡的,每棵補償40元。上述年限內每畝補償最高限額為3000元。
(二)四年以上,八年以下樹齡的,每棵補償50元,每畝補償9000-12000元。
(三)九年以上樹齡的,每棵補償80元,每畝補償9000-12000元。
擴展資料林業法關于經果林賠償標準 :
《土地管理法》規定,被征用土地,在擬定征地協議以前已種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著物,也應當酌情給予補償。但是,在征地方案協商簽訂以后搶種的青苗、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實踐中,可按下列辦法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根據“拆什么,補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來水平”的原則補償。對所拆遷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結構類型和建筑面積的大小給予合理的補償。補償標準按當地現行價格分別規定。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被拆遷的,由用地單位按原標準支付適當的拆遷補償費;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舊后的余值,由用地單位支付補償費。但是,拆除違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占用經濟林土地賠償標準國家進行土地征收林業法關于經果林賠償標準 的話,那么對于被征收人是需要做出相應林業法關于經果林賠償標準 的補償的。具體的補償標準主要為以下幾點林業法關于經果林賠償標準 :1、對于所征收的林地是屬于用材林地的話,那么在進行征收的時候基本上就是根據林地的年平均產值進行賠償的。大約就是賠償平均產值的4-5倍的賠償。2、如果是屬于苗圃地或者是經濟林地的話,那么就會是按照前三年的平均產值的4-5倍進行賠償的。如果是暫時沒有收益的林地的話,那么就依照具有收益的經濟林地的補償的標準的50%左右進行計算。3、如果是屬于疏林地、薪炭林地以及灌木林地和采伐跡地這些林地的話,那么就會依照用材林地的補償標準進行計算。大致補償標準就是用材林地的補償標準的20%-70%左右。所以當國家對于林地進行征收的時候,也會做出相應的補償的,根據林地類型的不同,補償也是不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林業法關于經果林賠償標準 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國家果樹賠償標準果樹補償標準1,蘋果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9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2,梨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44-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3,桃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144-36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80元。4,葡萄樹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10-9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90-18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0元。5,棗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0-8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80-65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20元。6,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0-18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180-9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50元。7,雜果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10-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0元。 轉自 希望林業法關于經果林賠償標準 我的回答能對林業法關于經果林賠償標準 你有所幫助。o(∩_∩)o...
征用林地補償標準林地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防護林等各種林木的成林、幼林和苗圃等所占用的土地。
1、森林植被恢復費林業法關于經果林賠償標準 :財政部國家林業局財綜【2002】73號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于印發《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新林計字【2006】503號文《關于進一步明確林業法關于經果林賠償標準 我區森林植被恢復征收標準的通知》規定:
(1)用材林林地、經濟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林業法關于經果林賠償標準 ,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規劃區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規定標準的2倍收取。對農民按規定標準建設住宅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間暫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復費。
2、林地補償費:自治區計委、財政廳新計價房【2001】500號《關于下發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土地管理行政事業收費標準的通知》、新政函【2010】323號《關于同意自治區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批復》以及新林資字【2011】161號《關于執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自治區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批復〉的通知》的規定:
有林地補償基數按一等耕地(高產田),疏林地、灌木林地按二等耕地(中產田),宜林地按三等耕地(低產田)進行計算。
土地補償費一般為年產值的8倍計算。
3、林地安置補助費:自治區計委、財政廳新計價房【2001】500號《關于下發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土地管理行政事業收費標準的通知》、新政函【2010】323號《關于同意自治區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批復》以及新林資字【2011】161號《關于執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自治區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批復〉的通知》的規定:
人均耕地在3.0畝以上,安置補助費補償標準為年產值的12-13倍計算。
林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不得低于補償標準的20倍。
征占林地交費的法律依據
1、《森林法》第二章第十八條規定:“……必須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并由用地單位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2、《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3、《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的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林業法關于經果林賠償標準 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
4、《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用地單位申請占用、征用林地或者臨時占用林地,應當填寫《使用林地申請表,》同時提供下列材料:“……與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單位簽訂的林地、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協議(臨時占用林地安置補助費除外)。”
國家占用林地的補償標準是多少?我國現行林業法關于經果林賠償標準 的法律法規中沒有關于征占用林地的統一補償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林業法關于經果林賠償標準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林業法關于經果林賠償標準 ,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林業法關于經果林賠償標準 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擴展資料:
相關地方補貼政策:
以山西省為例,《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補償費收取和森林植被恢復費使用暫行辦法》對征占用林地的補償規定做出具體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山西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被依法批準征用、占用林地的單位(個人),必須繳納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和安置補助費。
第三條 林地補償費
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
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
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達到掛果年齡的經濟樹種),按占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8元/m2,山坡地6元/m2;
4、天然未成林林地,按占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6元/m2,山坡地5元/m2;
5、經濟林林地(包括果園、竹林),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20元/m2,山坡地16元/m2;
6、 特種用途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4倍計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3倍計算;
7、防護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3倍計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2倍計算;
8、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產值(苗木年產值)的8倍計算;株數最大值不超過合理密度;
9、天然灌木林地,按當地天然未成林地的60%計算,人工灌木林地按當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80%計算;特殊灌木林地按當地的人工未成林林地的1倍計算10、宜林地按當地的天然灌木林地的40%計算;
11、跡地按當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50%計算;
12、針闊喬木混交林、喬灌混交林,按株數及合理密度進行面積分割。
第四條 臨時征用、占用林地的,按林地補償費的50%繳納,需伐除樹木的,還應繳納林木補償費和森林植被恢復費。
征收林地賠償多少錢一畝?林地征收補償費包括哪些?網友:本人有一塊將近80畝的林地,上面種有桂花,紅繼木,雪松,桃樹等20幾個品種樹木,現在政府要做公路,請問賠償是樹木價格的多少?有什么依據?
林地征收是有補償的林業法關于經果林賠償標準 ,這在我國的《森林法》18條中有明確的規定林業法關于經果林賠償標準 ,但是林地的征收補償標準各地卻有所不同。總體來看林業法關于經果林賠償標準 ,林地征收補償費用包括以下3個方面: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此外,用地單位還應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森林植被恢復費由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統一安排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植樹造林面積不得少于因占用、征收、征用林地而減少的森林植被面積。
征收林地賠償多少錢一畝?
以下是內蒙古的補償標準,供參考。《內蒙古自治區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補償標準》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和第八條對林地補償標準和補償費用的歸屬做林業法關于經果林賠償標準 了詳細規定,詳見下文。
《內蒙古自治區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補償標準》
第四條 用地單位使用林地應支付的林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依照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規定林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支付給被使用林地的單位或個人。
用地單位辦理使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需繳納的森林植被恢復費,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最新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和管理使用規定的標準,由林業部門負責預收。屬于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或自治區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審批的,由自治區林業主管部門負責預收森林植被恢復費;屬于盟市林業主管部門審批的,由盟市林業主管部門負責預收;屬于旗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審批的,由旗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負責預收。
第五條 林木補償費按下列標準補償:
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相關規定劃分林種,按林種計算林木補償費。
補償基數:一般喬木樹種按每畝6立方米出材量價值補償;珍貴喬木樹種按每畝6立方米出材量價值的3倍補償。
喬木樹種出材量價值,是指當地同一樹種或同類樹種的木材按當地市場價格銷售所得的收入。
珍貴樹種是指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中的I、Ⅱ級保護喬、灌木樹種。
(一)喬木用材林林木和喬木薪炭林林木:為補償基數的2倍補償。
(二)喬木防護林林木:一般防護林林木為補償基數的4倍補償,國家級公益林林木按補償基數的5倍補償。
(三)喬木特種用途林林木:為補償基數的10倍補償。
(四)喬木經濟林林木和灌木經濟林林木:按單位面積當地同類經濟林盛產期正常年均產值的6倍補償。
(五)喬木疏林林木:按同一林種喬木林林木的補償標準補償。
(六)灌木林林木(除灌木經濟林林木之外):按同一林種喬木林林木補償標準的0.5倍補償。其中灌木國家級公益林林木按喬木國家級公益林林木補償標準的0.5倍補償。
(七)未成林造林地林木:喬木未成林造林地林木按補償基數補償,灌木未成林造林地林木按補償基數的0.5倍補償。
(八)火災燒死木:按火災發生之前劃定林種的林木補償標準補償。
(九)有害生物為害木:按有害生物為害發生之前劃定林種的林木補償標準補償。
(十)零星林木:一般樹種依據測得樹木的材積,按當地同樹種同徑級原木每立方米銷售價格2倍的補償標準予以補償。珍貴樹種林木按一般樹種林木補償標準的2倍予以補償。
(十一)苗圃苗木:按當地同種類苗木出圃時市場價的3倍補償。
(十二)臨時使用林地需采伐或移除林木的,按長期使用林地上的相同林種林木補償標準予以補償。
被使用林地的地區某樹種無法測算其成熟林林木出材量價值的,可參照鄰近地區該樹種的林木出材量價值測算補償費用。
被使用林地的地區某樹種無成熟林出材量供參照的,可參照生物學特征相近似的樹種測算補償費。
第六條 經旗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審核同意,農牧民按規定標準建設宅基地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林地,需采伐或移除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林木,不需支付林木補償費。
第七條 因長期使用林地或者臨時使用林地,需采伐或移除的林木和苗木歸原林權權利人所有。
第八條 林木補償費和苗木補償費歸被使用林地單位或個人所有,由用地單位支付給被長期使用或者被臨時使用林地的林權權利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