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破壞現場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交通事故現場破壞時責任交通事故破壞現場如何認定 ,應當由故意破壞現場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交通事故破壞現場如何認定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交通事故破壞現場如何認定 ,應當承擔全部責任。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交通事故破壞現場如何認定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交通事故現成破壞時責任該如何認定交通事故一方故意破壞現場交通事故破壞現場如何認定 的,破壞現場交通事故破壞現場如何認定 的當事人要承擔全部責任。若事故現場不是被當事人故意破壞交通事故破壞現場如何認定 的,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破壞現場如何認定 的,由有過錯交通事故破壞現場如何認定 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承擔責任。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
怎樣認定故意破壞肇事現場對于故意破壞肇事現場交通事故破壞現場如何認定 的行為進行認定交通事故破壞現場如何認定 ,可以通過以下標準進行:破壞現場的行為人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且行為人破壞現場的行為是處于主觀故意。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