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頂的信號基站補償
每個地方的標準不一,到當地國土資源局 咨詢,和聯通公司協商解決。
參考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被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按照安置農業人口數計算,安置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地單位在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數除以被征地耕地數計算。
每安置一個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標準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每公頃征地的最大安置補助費不得超過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其它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耕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從城市郊區征用菜地的,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資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能維持需要安置的農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直轄市,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之和,不得超過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國務院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標準。
擴展資料樓頂的信號基站補償 :
一號樓屋頂站樓頂的信號基站補償 :每戶1500元/年
沒有通信基站,500米范圍內也沒有手機用戶信號,基站建成后,居民將通信公司告上了輻射法庭,要求拆除基站,賠償租金損失和精神慰藉。
成都商報記者獲悉,最終,閬中市法院裁定,以保護公共利益為優先,駁回原告拆除基站的訴訟請求,由于通信公司在小區建了基站,需要給予經濟補償。
在“法治中國走進四川”頒獎典禮上,這起產權與公共利益沖突案件被評為優秀案例。
引發訴訟的住宅樓位于閬中市,這棟住宅樓里有12戶人家,2011年,通信公司與該住宅樓7層1號業主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根據合同,10平方米的平臺被用來建造移動活動室和輔助設施。
租賃期為2011年9月9日至2016年9月8日,租賃場地年租金為14000元,同年8月,樓頂的通信基站被其樓頂的信號基站補償 他居民發現,9戶聯名將通信公司告上法庭。
訴訟中,閬中市法院委托檢測結果顯示,即使在通信高峰期,電磁輻射的功率密度也沒有超標。
在權衡了原告及它人的財產權和周邊居民的通訊權后,法院認為,對公共利益的保護應優于對少數權利人的保護,故法院不支持原告要求拆除安裝在屋頂。
但由于小區內建設的移動通信基站歸通信公司業主所有,應給予業主適當的經濟補償。
法院要求通信公司按照每名業主每年1500元的標準向原告的9名居民支付賠償金,補償時間為2011年9月9日至基站停止服務之日,案件宣判后,原告和被告均未提出上訴。
參考資料來源樓頂的信號基站補償 :
人民網-閬中一小區樓頂建基站 法院:每戶每年補償1500元
自家樓頂被安裝移動基站可得到多少補償如果是樓頂的信號基站補償 你的私人樓頂樓頂的信號基站補償 ,安裝以前就應該和你簽訂合同,會根據市場價格給予補償。
如果不是你的樓頂,基本沒可能拿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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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基站和樓頂一戶簽補嘗協議合法嗎?經有關部門批準需在居民樓頂上按裝基站等電訊設施樓頂的信號基站補償 ,為保證該樓住戶安全不得損壞屋面防水等設施樓頂的信號基站補償 ,基站和施工單位必須與該樓所有住戶簽定合同,樓頂屋面是全樓全體住戶所有,不是樓頂層一家樓頂的信號基站補償 的,故不能與頂層一戶簽協議,與一家簽樓頂的信號基站補償 的協議是非法無效樓頂的信號基站補償 的。
聯通基站建在居民樓頂怎么賠付要根據具體情況才能判斷聯通是否侵犯到您樓頂的信號基站補償 的權益樓頂的信號基站補償 的。例如以下
基站天線輻射是有樓頂的信號基站補償 ,但是只要不在一定范圍內被天線直射就不會被影響,直射就是人只要不站在天線正面在5米之內就不會。而實際上,基站鐵塔一般有15米高,根本就直射不到附近的居民,因此是合法的。
一般基站選址只考慮兩個問題,一是信號覆蓋,二是業主協調。選擇一個地方首先考慮信號是否能覆蓋到預定區域,其次是業主這塊,現在很多人擔心輻射而不讓運營商造基站,所以一般大家所看到的基站都在機關事業單位的樓上,因為機關事業好協調,只要給錢給領導,就讓樓頂的信號基站補償 你裝,而民房特別是小區,協調難度大。
曾經有過相似的案例,法院裁定:聯通不違法、不侵權。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聯通公司在頂樓設基站的行為不違反相關法規,屬于小區業主容忍義務的合法范疇。主審法官說,聯通作為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在取得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設立基站,并建立圍護結構,該行為客觀上有利于滿足人們對社會通訊事業發展的需求,符合社會公共利益。而且,移動基站的電磁輻射符合國家限制標準,不至于對曾先生等業主造成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