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隊傷殘補助金標準
傷殘軍人撫恤金標準是怎樣的
按照民政部出臺的最新規定部隊傷殘補助金標準 ,按照新的標準來發放撫恤金部隊傷殘補助金標準 ,其中部隊傷殘補助金標準 :
(一)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殘疾撫恤金標準( 單位:元/年)
1.級殘疾等級殘疾部隊傷殘補助金標準 ,因戰: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2.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3.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
4.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
5.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
6.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
7.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21990元,因公:19680元
8.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13880元,因公:12710元
9.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11530元,因公:9260元
10.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8100元,因公:6930元
(二)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 單位:元/年)
1、烈屬:23130元
2、因公犧牲軍人遺屬:19860元
3、病故軍人遺屬:18680元
傷殘軍人撫恤金標準如上文所述,軍人為國家做出了很多貢獻,他們把一生都奉獻給了國家。如果軍人殘疾了,按照傷殘等級高低的劃分,傷殘軍人會享受到不同程度的撫恤金。傷殘等級一共有十級,當事人要去做傷殘等級評定,才能知道自己的傷殘屬于第幾級。
傷殘軍人最新補助標準是多少一、傷殘軍人最新優撫標準是怎樣部隊傷殘補助金標準 的
具體標準按當地實行政策為準部隊傷殘補助金標準 ,以下標準僅供參考:
一級殘疾等級殘疾部隊傷殘補助金標準 ,因戰: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二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三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
四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
五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
六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
七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21990元,因公:19680元
八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13880元,因公:12710元
九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11530元,因公:9260元
十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8100元,因公:6930元
二、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 單位:元/年)
1、烈屬:23130元
2、因公犧牲軍人遺屬:19860元
3、病故軍人遺屬:18680元
三、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 單位:元/年)
1、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50520元
2、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50520元
3、紅軍失散人員:22790元
綜上所述,軍人為了自己的信念,將自己的一生奉獻給了祖國,所以部隊傷殘補助金標準 我國對于退役軍人還是傷殘軍人等都是有相應的優待政策的,當然從上文也可以看出我國對于傷殘軍人還是非常重視的,對于生活還是醫療交通方面都是有一定的保障的。
最新傷殘軍人撫恤金標準?民政部、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自10月1日起第22次提高優撫對象撫恤金及生活補助標準,根據通知:
1、從10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城鎮“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5%,農村“三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30%;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2、同時,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10元、參戰參試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
3、調整后,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別比2015年提高部隊傷殘補助金標準 了7850元、7610元、7360元。
4、居住在城鎮部隊傷殘補助金標準 的烈屬定期撫恤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9120元;居住在農村的烈屬提高到每人每年1451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及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41750元、41750元和18840元。
據悉,這是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第22次提高殘疾軍人殘疾撫恤金標準,第25次提高烈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和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生活補助標準,也是近年來優撫對象提標幅度較大的一次。今年中央財政繼續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標新增第四季度投入經費19億元,全年共安排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經費337億元。
二、傷殘軍人撫恤金法律規定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民發〔2011〕192號)[2]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四)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于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準: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六)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以上就是小編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撫恤金發放標準必須是法律、法規規定發放的;代表政府發放撫恤金的是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企事業單位發放的撫恤金的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