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副產品質量問題賠償標準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農副產品質量問題賠償標準 ,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農副產品質量問題賠償標準 ,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農副產品質量問題賠償標準 ;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農副產品質量問題賠償標準 ,為一千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初級農產品質量問題怎么賠償生產者或銷售者一旦觸犯食品安全法,其面臨的賠償金額至少為一千元。
同時,消費者還可以依據農副產品質量問題賠償標準 我國相關法律關于“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的規定,要求該超市退還所購買的過期變質食品的貨款,并賠償相當于該貨款數額一倍的損失。食用農產品適用“十倍賠償”。雖然據我國相關法律,食用農產品(供食用的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但初級農產品仍屬于我國相關法律第九十九條定義的“食品”范圍,故消費者購買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仍可依據該法要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承擔責任。
我國相關法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什么農副產品質量問題賠償標準 ?
(一)食品生產和加工(以下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稱食品經營);
(二)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
(三)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以下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五)食品的貯存和運輸;
(六)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
綜上所述,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法律依據農副產品質量問題賠償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農副產品到底賠不賠十倍在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農副產品質量問題賠償標準 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農副產品質量問題賠償標準 的食品的情況下農副產品質量問題賠償標準 ,可以要求假一賠十。如銷售過期食品等情況都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農副產品質量問題賠償標準 ,可以要求假一賠十。農副產品不一般不屬于該范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六)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七)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業以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九)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生產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或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監督部門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處罰。
商品質量賠償標準商品質量賠償標準為:如果有商品質量問題并給消費者造成人身損害農副產品質量問題賠償標準 的農副產品質量問題賠償標準 ,一般應當賠償消費者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必要的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等費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農副產品質量問題賠償標準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