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意外身故賠償金如何分配
死亡賠償金妻子意外身故賠償金如何分配 的分割不同于遺產分割。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妻子意外身故賠償金如何分配 ,當事人未請求分割妻子意外身故賠償金如何分配 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妻子意外身故賠償金如何分配 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四條 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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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
2、公平的方法是,死亡賠償金若是通過計算得出來的,兒子丈夫,父母的份額都有相應明確的份額。若是調解達成的賠償協議,你們具體協商分配,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法院具體分割。
拓展資料:賠償金根據與死者的親近和依賴程度分割。男方的賠償金,按法定繼承分割。配偶、子女、父母屬于同一順位繼承人,所以應該按人數分成四份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妻子意外身故賠償金如何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妻子意外身故賠償金如何分配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夫妻一方意外死亡賠償金分配夫妻一方意外死亡賠償金的分配由配偶妻子意外身故賠償金如何分配 ,父母妻子意外身故賠償金如何分配 ,子女繼承。賠償款一般由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等等組成,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在法律上不視為遺產,但是可以視為遺產繼承。所以按照遺產繼承順序處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妻子意外身故賠償金如何分配 :
(一)第一順序妻子意外身故賠償金如何分配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夫妻一方意外死亡所得的賠償金應怎么分配作為對于死亡賠償金的分割妻子意外身故賠償金如何分配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應以受害人的近親屬作為權利主體。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采納妻子意外身故賠償金如何分配 了繼承喪失說理論,由于死亡賠償金不是對死者生命本身的賠償,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錢進行計算,而是對受害人的法定繼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未來可繼承的受害人財產收入的減少而應受到的補償,因此,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是間接受害人,即死者近親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之五有明確規定妻子意外身故賠償金如何分配 :“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死亡賠償金原則上可參照《繼承法》的規定進行分配。死亡賠償金因司法解釋采取繼承喪失說,應當按照《繼承法》第10條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但同一繼承順序中,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按照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決定分割的分額,而不適用《繼承法》第13條規定的同一順序一般應當均等的原則。
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這里需要注意的是,繼承喪失說與扶養喪失說在立法上的區別,表現為繼承喪失說與扶養喪失說互相排斥,采取繼承喪失說的立法例均不再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因該項費用已包含在繼承喪失說的死者收入損失之中,再作規定就是重復賠償。鑒于《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中均有“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項目,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訂《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時考慮到須與妻子意外身故賠償金如何分配 我國現行民事法律中規定的賠償項目相一致的原則精神,對賠償的內容進行妻子意外身故賠償金如何分配 了分解,即仍保留過去的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通過分解的方法將根據繼承喪失說理論中的“收入損失”分為“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被扶養人生活費”,分解出“人均可支配收入”作為“死亡賠償金”予以賠償,以與《民法通則》和現行有關立法相銜接。分解的結果既體現了“繼承喪失說”的賠償理念和標準又避免了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沖突。因此,當事人請求分割死亡賠償金的,人民法院還應當考慮在同一順序繼承人中有無可單獨請求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情況,對死亡賠償金的分割分額予以適當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