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傷殘津貼最新消息
(一)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深圳傷殘津貼最新消息 ,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是根據工傷職員傷殘等級確定,不同等級,賠償標準不同。具體如下深圳傷殘津貼最新消息 :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傷殘津貼。職工被評定為一到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深圳傷殘津貼最新消息 :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若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一)喪葬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十二)供養親屬撫恤金。職工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深圳傷殘津貼最新消息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深圳傷殘津貼最新消息 ;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深圳工傷賠償標準2019最新一、醫療費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深圳傷殘津貼最新消息 ,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深圳傷殘津貼最新消息 ,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2、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并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3、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4、受害人獲得工傷事故醫療費賠償有前提條件,即除緊急情況外,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且其各項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在滿足上述條件后,受害人可獲得醫療費賠償。
二、康復費
賠償時,如當事人身體尚未康復,確需繼續治療的,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后遺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未恢復的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深圳傷殘津貼最新消息 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受害人在康復型醫院治療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問題應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深圳傷殘津貼最新消息 :
1、受害人治療傷疾,一般應在普通型醫院治療。非治療傷疾所必須而選擇康復型醫院就診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應按普通醫院治療同種傷疾的收費標準計算。
2、在普通型醫院就診治療后,經治療醫院批準轉至康復型醫院繼續治療,并確系治療傷疾所必須的,其醫療費應根據國家制定的康復醫院收費標準計算。經治療傷情平穩,但仍需繼續進行康復、對癥等治療的,經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可以在縣級以下的醫療機構或者門診治療。
三、伙食補助費
1、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由于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對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2、原則上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期間是住院期間,即根據受害人住院期間這段時間計算伙食補助費,有多少天,再乘以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每天的標準,就可以得出具體的伙食補助費。
四、交通食宿費
1、關于醫生出診的交通費。
由醫生到受害人處出診的,如果出診的交通費已經納入醫療費中,那么,受害人從醫療費中得到賠償,無需再納入交通費中。如果并未計入出診費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則該支出應按交通費予以賠償。
2、關于受害人或其陪護人員使用私家車的費用。在前往治療或轉院中使用私家車作為交通工具的,應賠償其正常的實際支付的費用,如相應的、合理的燃料費、停車費、過路費等。
3、關于交通費的計算標準。
在實踐中,一般認為,交通費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但是,也要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和救治的實際需要,靈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等,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車的,應以普通硬座火車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軟座、臥鋪的,也應當容許,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其合理性。
3、在緊急情況下,還應當允許乘坐飛機,也要由受害人說明其正當理由。
五、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
1、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2、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3、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七、傷殘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九、傷殘津貼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十、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按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深圳傷殘津貼最新消息 :五級計發十個月,六級計發八個月,七級計發六個月,八級計發四個月,九級計發二個月,十級計發一個月。
十一、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五級計發五十個月,六級計發四十個月,七級計發二十五個月,八級計發十五個月,九級計發八個月,十級計發四個月。年齡不足1年的,按全額的10%支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深圳市工傷賠償標準2021最新工傷賠償標準是多少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深圳傷殘津貼最新消息 :
1、一級傷殘補助金人工資×27個
2、二級傷殘補助金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人工資×75%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深圳傷殘津貼最新消息 的下列費用深圳傷殘津貼最新消息 ,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深圳傷殘津貼最新消息 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深圳傷殘津貼最新消息 ,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深圳市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補貼及計算方式深圳市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試行辦法今起實施殘友每月最高可獲316元補貼
2008-04-0809:40:00南方日報網絡版
為減輕殘疾人生活、醫療方面的負擔,使殘疾人老有所養、病有所醫,深圳市正式頒布試行《深圳市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試行辦法》,對自謀職業殘疾人、低保殘疾人、失業殘疾人和一級殘疾人的社保費用予以補貼。此舉標志著深圳成為深圳傷殘津貼最新消息 我國第一個實現殘疾人參加社保全員覆蓋的城市。
補貼分四類,最高每月316元
深圳目前戶籍人口中有5.94萬殘疾人,其中重度殘疾人有2800人,低保殘疾人810人。由于殘疾人就業難度較大,其參加社會保險的比重遠低于健全職工的參保率并有進一步下降的趨勢。
新辦法的出臺,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的壓力。辦法規定,凡年滿18歲,具有深圳戶籍,符合國家規定的殘疾標準,且未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殘疾人均可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工作站提出社會保險費補貼申請。補貼分為自謀職業殘疾人、低保殘疾人、一級殘疾人和失業殘疾人四種不同類型,最高每人每月可以獲得316元補貼。
據統計,失業類殘疾人在四種類型中所占比例最大,約有2萬人,該類人員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區殘聯申請每人每月50元的醫保補貼。新辦法正式推行以后,深圳每年支出的社保補貼金額預計在2000萬元左右。
低保類殘疾人養老保險可“延繳延退”
《試行辦法》規定,對取得深戶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年限超過15年但在深的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低保殘疾人,由區殘聯為其一次性繳清不足年限的養老保險費后,辦理退休手續并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另外,對取得深戶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年限不滿15年且在深的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低保殘疾人,由區殘聯以“延繳延退”的方式,按月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其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后,辦理退休手續并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此類低保殘疾人的社會保險補貼以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補貼部分為養老保險的繳費部分,其中包括單位和個人繳納部分,按殘疾人的實際不足年限補貼,直至其符合規定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補貼按“先交后補”形式發放
據介紹,深圳此項專門針對殘疾人的社保補貼采取“先交后補”的形式發放,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必須先行繳納相關的社保費用,然后在每年的8月1日—8月15日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提出補貼申請,社區工作站核實申請人的實際情況以后報街道辦和區殘聯,經過街道辦和區殘聯兩級審批以后,區財政部門再將補助金額逐級核撥到申請人的銀行賬號。“如果是先補后撥的話,就擔心殘疾人會把相關的款項挪作其深圳傷殘津貼最新消息 他用途?!鄙钲谑袆趧泳终叻ㄒ幪幷{研員黃險峰說。
殘疾人的社會保險補貼和補繳的社會保險費均實行屬地管理,資金由殘疾人所在區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支付,由深圳市殘聯統一向市財政局申請專項補貼資金,市民政部門支付的社會保險補貼和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由深圳市的福利彩票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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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類不同類型補貼計算方式及費用
自謀職業類殘疾人深圳傷殘津貼最新消息 :
2008年補貼金額=自謀職業殘疾人數212人×2006年度深圳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926元×60%×社會保險費中單位繳費比例(11%+7%)×上年度實際繳費月數(以12個月計算)=80萬元/年。
低保類殘疾人:
2008年補貼金額=低保殘疾人29人×50%×2006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35107元×60%×養老保險繳費比例11%×15年=50萬元。
一級殘疾人:
2008年補貼金額=未就業“一級”殘疾人數1189人×2006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926元/月×60%×(11%+7%)×12月/年=451萬元/年。
失業殘疾人:
2008年補貼金額=失業殘疾人2萬人×50元/人/月×12月=1200萬元/年。
注:深圳市目前養老保險費比例為11%(含10%的養老保險以及1%的地方補充養老保險)深圳傷殘津貼最新消息 ;醫療保險費(含0.5%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和0.5%的生育醫療保險)比例為7%;時間長度以2006年度社平工資和每年最多的補貼月數12個月計算。
廣東省深圳市殘疾人特殊困難救濟補助辦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7號,已經市政府三屆五十六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8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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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殘疾人特殊困難救濟補助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深圳市殘疾人困難救濟補助管理,切實幫助殘疾人解決實際困難,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深圳市殘疾人特殊困難救濟補助的申請、審批、發放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殘疾人特殊困難救濟補助包括重度殘疾人困難定期補助,納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特困戶殘疾人的醫療康復費補助,意外事故、突發重病住院等臨時困難補助以及高等院校在校殘疾學生學雜費補助。
第三條具有本市常住戶籍并持有殘疾人證的重度殘疾人,可申請困難定期補助,每年申請一次,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
第四條享有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持有殘疾人證的本市常住戶籍殘疾人,可申請醫療康復費補助,每半年申請一次,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
第五條具有本市常住戶籍并持有殘疾人證的殘疾人,發生下列臨時生活困難情況的,年度內可隨時申請一次性臨時困難補助:
(一)子女就讀中、小學?;蛱厥饨逃龑W校,無法繳交學雜費的;
(二)安裝假肢、矯形器,實施肢殘手術等,無法支付費用的;
(三)住房臨時困難的;
(四)突發重病住院或罕見病癥住院治療,重度精神殘疾人長期住院治療等,家庭經濟困難的;
(五)發生火災、水災、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等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臨時困難補助標準為1000元,個別特別困難者可補助至3000元;第(四)項臨時困難補助標準為2000元,個別特別困難者可補助至3000元;第(五)項臨時困難補助標準為3000元。
第六條本市殘疾學生通過高等教育考試或成人高等教育考試被錄取進入高等院校后,支付學雜費有困難的,在校期間可申請學雜費補助,補助標準為大專每學年
3000元、本科每學年4000元、研究生每學年5000元。
第七條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至第六條規定條件的殘疾人,由本人或親屬憑本人本市常住戶口簿和殘疾人證,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殘疾人特殊困難救濟補助申請表,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第八條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并簽署審核意見報區民政部門審批。區民政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決定批準的,應當確定補助標準,并制作書面決定一式四份,分送市殘聯、區財政部門、申請人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及申請人。
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區民政部門對殘疾人特殊困難救濟補助申請的審批,可以委托該區殘疾人聯合會實施,但應當對委托的審批行為負責監督,并對該審批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
(此處省略若干字,欲需查看全文請成為法意會員或購買法意檢索閱讀卡)
北大法意重要數據庫記錄數統計(截至2010-5-17)
大陸法規(中文)551,179中國大陸案例庫350,076中文合同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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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傷殘工資是多少工傷待遇里深圳傷殘津貼最新消息 的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工資,如果勞動者實際工資低于社保繳費工資深圳傷殘津貼最新消息 的,按照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前本人十二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
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
第26條 職工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終結期確定,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工傷職工鑒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鑒定傷殘等級后仍需治療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批準,一級至四級傷殘,享受傷殘津貼和工傷醫療待遇;五級至十級傷殘,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進行康復的,工傷職工在簽訂服務協議的康復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工傷康復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所在單位未派人護理的,應當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護理費。
第27條 工傷職工已經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工傷職工生活自理障礙等級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按月計發,標準為深圳傷殘津貼最新消息 :一級為百分之六十,二級為百分之五十,三級為百分之四十,四級為百分之三十。生活護理費每年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同步調整,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負增長時不調整。
第29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崗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辦理傷殘退休手續,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標準為:一級傷殘為二十七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二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二十三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二十一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辦理傷殘退休手續的工傷職工應當參加統籌地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照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與原單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傷殘津貼每年參照基本養老保險金的調整辦法調整。
第30條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戶籍從單位所在地遷回原籍的,其傷殘津貼可以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標準每半年發放一次。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發給六個月的安家補助費。所需交通費、住宿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等,由用人單位按照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第31條 戶籍不在統籌地區的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可以與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協議,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以下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費用,終結工傷保險關系: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標準計發。
(二)傷殘津貼。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標準一次性計發十年。
(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按照以下標準計發:一級傷殘為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十四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十三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十二個月的本人工資。
(四)生活護理費。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標準一次性計發十年。
第32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標準為:五級傷殘為十八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十六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第33條 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結工傷保險關系:
(一)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十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八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五十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四十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34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十三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十一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九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七個月的本人工資。
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結工傷保險關系:
(一)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六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四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二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一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二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八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四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35條 計發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定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本人工資低于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前本人十二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的,按照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前本人十二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繳費工資不足十二個月的,以實際繳費月數計算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百計算;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