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戶口去世可領多少補助
三個部分的錢:第一深圳戶口去世可領多少補助 ,個人帳戶的錢深圳戶口去世可領多少補助 ,第二深圳戶口去世可領多少補助 ,一次性喪葬費,三倍上一年度在崗工資,去年是4205,三倍就是1.2萬左右。第三,撫恤金,這個得根據需要撫養的人而定,撫養一個是6倍上一年度在崗工資,兩個是9倍,三個及以上是12倍。
深圳市企業參保員工非因工死亡申領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須知非退休深圳戶口去世可領多少補助 的被保險人死亡深圳戶口去世可領多少補助 ,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無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深圳戶口去世可領多少補助 的,轉入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深圳戶口去世可領多少補助 ;同時被保險人的遺屬可以申領喪葬費及撫恤金,均按被保險人死亡時參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發給。
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社保經辦機構一次性支付其撫恤金、喪葬補助費,如有被供養親屬的,還支付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撫恤金和喪葬費為被保險人死亡時參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生活補助費為被保險人死亡時參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發給其供養的直系親屬。
申請材料:
1、《市企業參保員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申報表》原件(一式兩份);
2、死者的身份證、戶口本、死亡證明及火化證明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3、死者本人或其繼承人、供養親屬銀行活期儲蓄存折(本市中行、工行、建行、農行、發展行或商業銀行的戶名帳號頁)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4、如死者繼承人是其法定繼承人,死者供養親屬或法定繼承人均不在場的,申請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和死者供養親屬或法定繼承人中某一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及該代理委托書的公證書原件;如死者繼承人不是其法定繼承人,死者供養親屬或繼承人中有一方無人在場的,申請人需提供缺席一方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及該代理委托書的公證書原件(缺席一方是死者供養親屬的,申請人只需提供死者供養親屬某1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及該代理委托書的公證書原件;缺席一方是死者的繼承人且繼承人有多名、繼承人間又無直系親屬關系的,申請人需提供每名繼承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及該代理委托書的公證書原件);
5、有供養親屬的,如供養親屬與死者在同一個戶口本上的,應提供供養親屬戶口本和身份證復印件一份(驗原件)及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供養關系證明原件一份;如供養親屬與死者不在同一個戶口本上的,另須提供說明供養關系的公證書原件一份;
6、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還應提供其居住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原件一份。
辦理程序:
1、用人單位/死亡員工家屬準備材料,填寫《市企業參保人員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申報表》,提交申請;
2、養老保險窗口審查材料;
3、養老保險窗口受理并核定待遇,開具《市企業參保員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待遇決定書》;
4、用人單位/死亡員工家屬簽收《市企業參保員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待遇決定書》,養老保險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將支付清單交財務部門并完成支付。
辦理時限:
1、員工或退休人員死亡的,其親屬應在其死亡后30日內到社保機構養老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申領手續;
2、企業離休人員死亡的,其親屬應在其死亡后30日內到市社保局養老保險處辦理待遇申領手續。
3、社保機構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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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基礎養老金是多少法律分析:1、拿到深圳戶口不足8年深圳戶口去世可領多少補助 ,每個月322元。2、拿到深圳戶口滿8年的次月起,每個月483元。除深圳戶口去世可領多少補助 了領取養老金之外,參保人去世還有5000元的喪葬補助金。深圳市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深圳的社會養老保險包括職工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其中,在深圳用人單位工作的職工,包括戶籍人員以及異地來深的勞務工,都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深圳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也可自主繳費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凡年滿16周歲,不符合職工養老保險參保條件且未參加其深圳戶口去世可領多少補助 他社會養老保險的本市戶籍非從業居民,可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居民養老保險實行按年繳費,并設置了10個繳費檔次,符合條件的人員可以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繳費參保,并享受相應的政府補貼。近日,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廣東省政府有關精神,深圳市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在調整個人繳費檔次、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建立參保繳費激勵機制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便民利民等方面都有新突破。
此次調整適當提高了繳費標準和擴大不同繳費檔次之間的差距,將原個人繳費標準每年100元至1000元十個檔次分別提高到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按年度方式繳費,鼓勵參保人多繳多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