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和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一、公司與孕婦 解除勞動合同 怎么賠償? 1、雙倍的 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公司要和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公司要和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 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懷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 第一,懷孕期間。《 女職工 勞動保護規定》第7條規定公司要和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即員工因產前檢查依法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支付工資。因此,像公司要和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你這樣的女員工孕期請假在醫療機構檢查時的工資待遇,用人單位也不能扣除。檢查費、治療費等可以由 生育保險 支付或報銷。 第二,產期。 產假 期間的工資待遇也是連同企業是否為員工繳納生育保險費綜合考慮的。在用人單位參加公司要和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了社會生育保險的情況下,按照《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的規定,女員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產期間發生的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等也可以由生育保險基金列支。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為該女員工發放了工資,生育津貼則可以由用人單位代為領取,以充抵已經支付的工資。有些地方 法規 還規定,如果該員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高于所在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而不足其繳費年度工資性收入的, 社會保險 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貼不足部分,應由其所在單位以補齊。 第三,哺乳期間工資。哺乳期是產假之后的一個時間段,在這段期間,女員工是需要正常上班的,但是每天可以享受1個小時的哺乳時間,而且不包括路上的交通時間。因此,女員工處于哺乳期間,用人單位也須嚴格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薪金水平支付工資待遇,不能擅自(單方)降低和減少。 二、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孕期解除勞動 合同的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婦女權益保障法 》的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 結婚 、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孕期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屬無效行為,無效法律行為從一開始就沒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女職工的行為符合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依據《 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之規定依法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一)在 試用期 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了 勞動關系 后,是需要通過 簽訂勞動合同 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在勞動合同中也會寫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勞動合同的具體期限,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期間懷孕了,用人單位也是不可以與對方 解除勞動關系 ,否則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 經濟賠償金 。
勞動法孕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公司一般不能隨意與在孕期的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要和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但該職工存在嚴重過錯的除外。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要和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應當以經濟補償為基礎支付兩倍作為賠償金。而經濟補償按職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職工進行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公司要和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和孕婦解除勞動關系,怎么賠償?你好公司要和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就你描述公司要和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的問題,律師答復如下公司要和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系后,三期婦女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對于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故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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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多少一、孕婦 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標準是多少? 《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公司要和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的年限公司要和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公司要和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 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女職工 從孕期開始,到產期,直至哺乳期結束之前,用人單位不得與其 解除勞動合同 或者將其解聘。 既成事實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 法規 定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 賠償金 。 二、公司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1、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適用這一情形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是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是通過民主程序公之于眾。 (2)勞動者的行為客觀存在,并且是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何為“嚴重”,一般應根據 勞動法 規所規定的限度和用人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規定的具體界限為準。如違反操作規程,損壞生產、經營設備造成經濟損失的,不服從用人單位正常工作調動,不服從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無理取鬧, 打架斗毆 .散布謠言損害企業聲譽等,給用人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和管理秩序帶來損害。 (3)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處理是按照本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辦理的,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即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沒有按照崗位職責履行自己的義務,違反其忠于職守、維護和增進用人單位利益的義務,有未盡職責的嚴重過失行為或者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使用人單位有形財產、無形財產遭受重大損害,但不夠 刑罰 處罰的程度。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負責而經常產生廢品、損壞工具設備、浪費原材料或能源等。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作為一名孕婦來說,固然公司需要尊重孕婦的各項合法權益,但也絕不代表著可以以孕婦的身份威脅公司,例如以為是孕婦就可以不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孕婦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公司支付經濟賠償的,需要滿足的特定條件就是孕婦是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或者是公司無緣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