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當事人舉證責任范圍
交通事故舉證責任指南
第一部分:必備證據材料清單
交通事故涉及賠償時需要準備六類證明文件。第一類是身份證明材料。所有原告要出示身份證件。如果案件涉及人員傷亡,原告需補充親屬關系證明。傷者或死者家屬要提供被扶養人信息。未滿18歲的子女需提交出生證明,需要贍養的老人要提供戶口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屬要準備醫院證明和殘疾證。
第二類材料與收入狀況相關。主張誤工費的當事人要提交工資單或納稅記錄。單位在職人員需要雇主開具收入證明,自由職業者可以提供銀行流水。計算傷殘賠償金時,需附上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證明。
第三類材料用于證明事故真實性。最直接的證據是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可以向處理事故的交警大隊申請文書副本。如果對責任劃分有異議,可要求調取現場勘查圖、事故現場照片、當事人詢問筆錄等原始資料。目擊者證言和肇事司機的書面確認也具有證明效力。
第二部分:責任認定關鍵證據
證明對方過錯需要系統收集證據鏈。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是最重要依據。若對認定結果不服,當事人應在收到文書后三日內提出復核申請。同時要收集補充證據,包括行車記錄儀視頻、車輛碰撞痕跡照片、剎車距離測量數據等專業技術材料。
涉及重大事故時,可申請調取交通監控錄像。手機拍攝的現場視頻和照片要注意保存原始文件。車輛安全性能檢測報告、司機酒精檢測結果等專業報告,能有效證明對方違規事實。
第三部分:賠償計算依據
損失賠償需要完整證明材料。醫療費用要提供醫院正式收據和費用清單,自行購藥需主治醫師簽字確認。傷殘等級鑒定必須由指定機構出具報告,私自委托的鑒定可能不被采納。財物損失需專業評估公司出具估價單,車輛維修要保存4S店維修明細。
特殊賠償項目需要額外證明。營養費需主治醫師出具建議書,護理費要提供護工雇傭合同。殘疾輔助器具費用需提交正規機構購買憑證。主張后續治療費的,要準備醫療機構的書面預估證明。
第四部分:舉證責任分配原則
基本規則遵循"誰主張誰證明"。提出賠償要求的一方必須提供對應證據。例如主張誤工費,需同時提交收入證明和誤工時間證明。若證據丟失且無法補辦,相關訴求可能被駁回。
特殊情況下實行責任倒置。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事故時,法律要求司機證明對方存在重大過失。司機需要提供行人闖紅燈記錄、違規穿越證據等材料。若無法證明,則默認機動車承擔主要責任。
法院有權指定舉證方。當證據掌控嚴重失衡時,法官可調整舉證分工。例如車輛內部數據通常由車企掌握,當事人可申請法院調取。涉及專業領域證據時,法院可能指定第三方機構鑒定。
第五部分:證據收集實操建議
事故現場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用手機多角度拍攝車輛位置、剎車痕跡、散落物分布。記錄對方駕駛證件和保險信息。尋找目擊證人并留存聯系方式,最好現場錄制證人陳述視頻。
及時獲取官方文件材料。事故發生后五日內,應向交警部門索要現場圖復印件。重大事故可申請查閱詢問筆錄。責任認定書送達后,要仔細核對記載內容,發現錯誤立即提出書面異議。
醫療證據收集要注意完整性。每次就診保留完整病歷,要求醫院出具診斷證明原件。外購藥品需主治醫生簽字同意。轉院治療要辦理正規轉診手續,私自在多家醫院就診可能影響證據效力。
證據保存要形成完整鏈條。所有材料保留原始載體,醫療票據按時間順序整理。建立證據目錄清單,標注每項證據的證明目的。電子證據要備份至云端,重要文件建議公證保存。
遇到專業問題及時尋求幫助。傷殘鑒定應聘請有資質的機構,財產評估選擇法院認可的第三方。對證據真實性有爭議時,可申請司法鑒定。復雜案件建議在律師指導下制作證據冊。
時效意識至關重要。人身傷害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治療終結之日起算。證據保全申請需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超過法定期限的證據可能不被采納,關鍵證據缺失會導致敗訴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