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安全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農民工死亡賠償標準農民工安全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規定農民工安全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農民工安全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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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傷亡賠償標準標準是多少?職工因工死亡農民工安全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 工傷保險基金 領取 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農民工安全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農民工安全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1]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農民工安全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4、傷殘職工在 停工留薪期 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5、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非法用工傷亡賠償 1、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一次性 賠償金數額 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 勞動能力鑒定 后確定。 2、勞動能力鑒定按屬地原則由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由傷亡職工或者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3、職工或童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在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 伙食補助費 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的標準和范圍,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4、傷殘的一次性賠償金按以下標準支付: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 5、死亡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賠償基數的1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 6、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地 工傷保險統籌 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農民工死亡賠償標準農民工因工死亡補償標準: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農民工安全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農民工安全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40%農民工安全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農民工安全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農民工安全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