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二級附帶民事賠償
致輕傷二級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輕傷二級附帶民事賠償 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輕傷二級附帶民事賠償 的收入。
法律依據輕傷二級附帶民事賠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輕傷二級附帶民事賠償 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高人民法院關于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被別人打成輕傷二級如何索賠?一、打架輕傷二級賠償標準是什么?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17-29條輕傷二級附帶民事賠償 :
1、一般規定:
(1)打架致傷他人輕傷二級附帶民事賠償 ,尚未造成殘疾的輕傷二級附帶民事賠償 ,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一般包括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2)打架致人殘疾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賠償殘疾者的生活補助費、生活自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以及殘疾者致殘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
(3)打架致人死亡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死者生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
2、具體賠償標準:
(1)醫療費賠償金額=已發生醫療費用(不含原發病醫療費用) 預期醫療費用。
(2)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時間×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4)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5)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傷殘等級×醫療事故發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賠償期限。
(6)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普及型器具的費用。
(7)喪葬費賠償金額=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8)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被撫養人的人數×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撫養年限。
(9)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單據數額之和。
(10)住宿費賠償金額=住宿天數×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
(11)精神損害撫恤金賠償金額=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年限(死亡最長不超過6年,殘疾最長不超過3年。
(12)死亡賠償金
二、打架受傷怎么辦
1、首先報警,然后向警方申請傷情鑒定,根據傷情鑒定結論確定對方的責任。
如果經過鑒定構成輕傷或以上,那么對方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2、可以要求對方進行民事賠償,要求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財產損失等,如果構成傷殘,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傷殘賠償金。
在當代的社會存在大家都有這種情況的話,肯定是一種違法的行為,但是至于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還需要輕傷二級附帶民事賠償 了解具體的傷殘情況。如果沒有達到輕傷以上的后果,那么只需要進行民事賠償,
輕傷二級怎么判刑和賠償多少錢二級輕傷一般給予傷者1000元到萬元的賠償金額。具體賠償多少錢輕傷二級附帶民事賠償 ,要看傷勢是否構成民事上傷殘等級輕傷二級附帶民事賠償 ,然后根據傷殘等級及其它綜合情況來計算具體的賠償金額。故意傷害(輕傷)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1、輕傷屬于自訴案件,如果輕傷二級附帶民事賠償 你想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2、根據刑法的規定輕傷二級附帶民事賠償 ,故意傷害(輕傷)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針對你的損失你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請求。
4、具體項目包括醫療費用、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營養費,如果可以評殘的話,可以要求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具體賠償數額,各地的標準不一樣。一般是醫藥費用的5--8倍。
5、作為自訴案件,可以調解,針對刑事部分也可以撤回自訴。
在輕傷害案件中,法律對傷害賠償的標準并沒有具體規定,但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執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對于醫療費的問題,該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對于誤工費的問題,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對于護理費的問題,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對于交通費的問題,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對于住院伙食補助費的問題,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對于營養費的問題,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對于殘疾賠償金的問題,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