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如果單方面解除合同
根據規定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1、勞動者行使一般解除權的條件和程序《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如果單方面解除合同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勞動者如要解除勞動合同,除通過與用單位協商一致后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時解除權外,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知用人單位,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本條規定勞動者如果單方面解除合同 了勞動者的辭職權,同時也規定勞動者如果單方面解除合同 了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序。勞動者行使一般解除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但必須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以使用人單位進行必要的準備,避免影響其生產和經營,且應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勞動者的辭職權,亦即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權利的一項具體化權利,是《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秳趧臃ā返谌粭l規定了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的肯定和具體化。此條文規定的目的在于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的弱者地位,維護勞動自主的權利。勞動力是勞動者用以謀生并且儲存和依附在勞動者身體內的一種能力。勞動者作為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首先擁有是否要讓自己的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結合以及與什么生產資料結合的決定權;其次擁有通過訂立解除勞動合同,選擇能最大限度地發揮自身勞動力效用的最佳崗位的權利。同時,市場經濟體制客觀上要求勞動力能進行合同流動,以滿足不同用人單位、不同就業崗位對各種不同素質的勞動者的需要。《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為勞動者行使自主擇業的權利提供了法律依據。2、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的條件和程序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無條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如果出現了法定的事由,勞動者無需向用人單位預告就可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由于即時辭職,用人單位在暫時無人頂替辭職者崗位的情況下,會對正常的生產和經營造成一定的影響。因而,立法只限于試用期內或者在用人單位有過錯行為的場合允許即時辭職。
勞動者在哪些情況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如果單方面解除合同 的勞動者如果單方面解除合同 ,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如果單方面解除合同 ,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如果單方面解除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嗎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如果單方面解除合同 ,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如果單方面解除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單方面解除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如果單方面解除合同 ,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如果單方面解除合同 的情形有勞動者如果單方面解除合同 :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單方面解除合同 ;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規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如果單方面解除合同 :“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如果單方面解除合同 ,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要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如果單方面解除合同 ,一是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二是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該條規定了勞動者勞動者如果單方面解除合同 的 辭職 權,同時也規定了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如果單方面解除合同 的條件和程序。勞動者行使一般解除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不需要任何實質條件,唯一條件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以使用人單位未雨綢繆,避免影響用人單位進度。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即時解除的情形(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勞動者如果單方面解除合同 ;(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2、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如果單方面解除合同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單方面解除合同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如果單方面解除合同 ,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因法定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