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怎么認定
人身損害賠償定義人身損害怎么認定 :指民事主體的人格權、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受到非法侵害人身損害怎么認定 ,造成損害后果情況下人身損害怎么認定 ,要求侵權人以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財產賠償等方法進行救濟和保護的法律制度。包括對人身損害的物質性損失的賠償人身損害怎么認定 ,還包括因造成嚴重精神損害需要承擔的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具體怎樣認定人身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一般根據被侵權人所遭受人身損害怎么認定 的實際損失確定人身損害怎么認定 ,包括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失。侵害人身損害怎么認定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人身損害怎么認定 的,一般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人身損害怎么認定 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人身損害傷殘鑒定標準是怎么定的?各類 人身損害傷殘鑒定標準 1.《人體輕微傷人身損害怎么認定 的鑒定標準》(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人身損害怎么認定 ,1997年1月1日實施); 2.《人體 輕傷鑒定標準 (試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人身損害怎么認定 ,1990年7月1日起實施); 3.《人體重傷鑒定標準》(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發布人身損害怎么認定 ,1990年7月1日實施); 4.《道路 交通事故受傷 人員傷殘評定》(公安部發布人身損害怎么認定 ,2002年12月1日實施); 5.《分級標準(試行)》(2002年7月31日衛生部發布,2002年9月1日實施); 6.《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國家標準 GB/T 15499-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