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n最多是多少
一、 勞動法 合同到期 賠償n標準是什么?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賠償n最多是多少 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 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 如果在公司工作上達一定年限,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當事人如何主張賠償,如果公司沒有表示要降薪續簽,而你自己選擇不續簽,那是沒有 經濟補償金 的。如果是公司不愿續簽或者公司要求降薪續簽而你不續簽那就有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 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 終止勞動合同 的; (七)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勞動合同的形式 賠償n最多是多少 我國勞動法和《 深圳 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規定,企業與職工之間訂立的勞動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自雙方協商一致并簽字蓋章后生效。所謂書面形式,參照《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可以是合同書的形式,也可以是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的其它書面形式--如具備勞動合同條款的“員工入職書”等。 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為保證勞動合同的規范性、合法性,推薦使用其制定的統一范本,并且提倡勞動合同進行鑒證或者備案。但是否使用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統一范本,是否在勞動行政部門備案或者經其鑒證,都不影響勞動 合同的效力 。在實踐中,一些基層勞動行政部門的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違法強制要求企業的勞動合同進行鑒證,或者對于企業與職工自行協商擬訂的勞動合同條款不予認可,不給辦理相應手續。這些行為都是錯誤的。 為了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益,勞動法中也是明確規定了雙方要 簽訂勞動合同 ,同時在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不可以隨意的與對方 解除勞動關系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也是要按照工作年限來支付 賠償金 。
n+1賠償中的n代表年限,這個年限有沒有封頂N指賠償n最多是多少 的是工作的年限賠償n最多是多少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工資,具體是指經濟補償按 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賠償n最多是多少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是N+1,其N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要賠償N、N+1、2N,傻傻分不清楚?要賠錢,陪多少,作為HR心里必須有譜,有基本賠償n最多是多少 的常識才會游刃有余的去處理員工關系
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給員工支付經濟補償N+1: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主要就是
1、醫療期滿,啥都不能干賠償n最多是多少 了,好聚好散;
2、不勝任,走了合規的不勝任手續,好聚好散;
3、情勢變更,協調不了,好聚好散。
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單位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只要沒有提前30日書面通知,都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如果協商一致,不屬于以上情況,給N就可以了。
+ 1,賠償標準:員工上個月的工資,不封頂,上個月多少錢就給多少錢。
N,怎么算,《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N,賠償標準:員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執行社平工資的三倍封頂規則。
N,使用情形比較多, 按照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需要給員工支付經濟補償N:
(一)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7、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8、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9、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二)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10、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的;
1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的;
1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的。
(三)單位經濟性裁員的:
14、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15、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16、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17、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勞動合同終止的:
18、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的;
19、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20、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的。
18、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19、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20、因用人單位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導致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21、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的;
22、勞動合同期滿后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的;
車禍保險公司最多賠多少車禍保險公司賠償賠償n最多是多少 的標準是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最多是11萬元賠償n最多是多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最多是1萬元,財產損失的賠償限額是2000元,另外這是建立在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當中負有主要的責任,如果機動車在交通事故當中無責,則相對賠償的標準就比較少一些,但賠償問題是要按實際情況計算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