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雇員受傷怎么賠償
一、勞務 工傷 賠償如何賠償? 賠償要看具體情況的,本案的處理方式有兩種,1、如果員工和單位之間有 勞動合同 ,則員工的事故可以認定為工傷,可以享受 工傷待遇 ;即使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只要有 證據 證明雙方存在 勞動關系 ,也可以申請 工傷認定 ;其法律依據是 工傷保險 條列第14條的規定勞動合同中雇員受傷怎么賠償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具體的工傷待遇有一次性 傷殘賠償 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傷殘 就業補助金、 傷殘津貼 等;2、如果單位不承認與員工存在勞動關系,而勞動者又沒有證據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則可以按雇傭關系中 人身損害賠償 的要求向單位索賠;具體的索賠項目有 醫療費 、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 賠償金 、被 撫養 人的生活費、 精神損失費 等,這兩種處理方式都可行。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規定了“ 工傷事故 損害賠償糾紛”和“雇員受害賠償糾紛”兩個不同類別的案由。雇員受害賠償糾紛是指在雇員關系中,雇員在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勞動合同中雇員受傷怎么賠償 他勞務活動中受到傷害,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而引起的糾紛。雇傭關系存在與否,是雇主責任的基礎。在這種雇傭關系中,雇員利用雇主提供的條件,在雇主的指示、監督下,以自身的技能為雇主提供勞務,并由雇主提供報酬。 工傷事故賠償糾紛 則是指各類企業職工在執行工作職責中因事故負傷、致殘、致死,職工本人或家屬要求企業予以經濟賠償的糾紛。因而,區分兩類案件的關鍵取決于當事人之間是勞動關系還是 勞務關系 。 現實中,除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具有一定人身依附性的勞動關系外,還經常出現勞務關系,勞務關系的雇主不限于用人單位,也可能包括個人,雇工不限于 勞動法 意義上的勞動者,也包括超過法定 退休年齡 的人員等。雇傭關系較之勞動關系更加靈活,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不受勞動法律 法規 調整,而是基于雙方雇傭合同的約定,受 合同法 的調整。勞務關系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之間,就勞務事項進行等價交換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經濟關系。 通常認為,勞務關系中沒有工傷問題,雇員在工作中受到傷害可以按普通侵權造成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承擔賠償責任。在程序上,這類案件案由為雇員受害賠償糾紛,勞動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經過 勞動仲裁程序 。實踐中,家庭保姆、鐘點工、家庭教師等個人雇傭勞動中受到傷害發生的糾紛,屬于雇員受害賠償糾紛。未經工商部門依法核準登記的個人從事生產經營,不具有個體工商戶的法律地位,所雇請的勞動者與之形成雇傭合同關系,即勞務關系,勞動者在受雇期間受傷,雇主應承擔 民事責任 。如農村個人建房,取得這項工程的人(自然談不上什么資質),又叫上其他人一起干,發生傷亡事故后發生的糾紛,屬于雇員受害賠償糾紛。 雇員受害賠償糾紛適用無 過錯責任原則 ,責任的成立就不需要雇主主觀上存在過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條第2款規定,雇員在從事生產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 人身損害 ,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發包人、分包人負有保護雇員安全的義務,發包人、分包人承擔的是一種 過錯責任 。雇員受害賠償責任雖為無過錯責任,但并非雇主對雇員在完成受雇工作中任何情況下的損害都應承擔完全的責任,勞動者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對于勞動過程中出現的工傷情況,勞動者可以要求勞動單位進行賠償,其賠償的標準將依據具體的工傷而定,在確定工傷后,應該要去醫療機構確定 傷殘等級 ,并開取證明,以確定其傷殘等級,并依據法律根據相應的傷殘等級確定賠償。
因工受傷應該怎么樣賠償因工受傷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勞動合同中雇員受傷怎么賠償 ,但是勞動合同中雇員受傷怎么賠償 ,在建設領域,轉包、違法分包普遍存在,轉承包人、違法分承包人很多都是自然人,勞動合同中雇員受傷怎么賠償 他們不是勞動法上勞動合同中雇員受傷怎么賠償 的用人單位,通常被叫作包工頭。因此,雇員與包工頭之間形成勞動合同中雇員受傷怎么賠償 的不是勞動關系,而是雇傭關系。那么受雇于包工頭的雇員因工受傷,都能向誰主張什么賠償呢?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1條第1款和第2款的規定,雇員可以向雇主提起民事侵權賠償訴訟,包工頭是個人不具有承包資質,而雇員的前用工單位即發包人、分包人對包工頭沒有相應資質是當然知情的,故雇員可以同時起訴該發包人、分包人要求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根據《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條第4項之規定,雇員可以直接向工傷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在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傷殘等級評定后,對依法應由單位承擔的工傷賠償項目有權要求向包工頭轉包和非法分包工程的用工單位支付。因此,對于轉包、非法分包雇員受害情形,雇員既有權主張侵權賠償責任,也有權主張工傷保險待遇賠償,雇員有選擇權,只能選擇其一主張,選擇行使后不得另行主張。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雇員受傷后雇主要負什么責任雇員受傷后雇主要負什么責任
雇員受傷后雇主要負什么責任呢勞動合同中雇員受傷怎么賠償 ?如果雇員是在工作期間受到傷害勞動合同中雇員受傷怎么賠償 的話,那么雇主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勞動合同中雇員受傷怎么賠償 我已經為大家搜集和整理好了雇員受傷后雇主要負什么責任的相關信息,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雇員受傷后雇主要負什么責任1
雇員受傷,雇主要負什么責任勞動合同中雇員受傷怎么賠償 ?
雇主對雇員從事雇傭活動中所受的人身傷害,應直接承擔無過錯賠償責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中雇員受傷怎么賠償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關于“雇傭關系”
雇傭關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勞務,雇用人支付相應報酬形成權利義務關系。 雇傭關系是雇主和受雇人達成契約的基礎上成立的,雇傭合同可以是口頭也可以是書面的。雇傭合同在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大陸法系各國一般都對雇傭合同設有規定,例如《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
《勞動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這里,《勞動法》中規定的個體經濟組織,一般是指經過登記的,雇工在7人以下的個體工商戶。
雇員受傷后雇主要負什么責任2
雇員受傷后雇主應該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嗎
(一)關于雇員受傷的`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
雇員受傷的賠償責任是一種侵權責任。這種侵權責任是適用過錯責任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呢?作者認為應當適用無過錯原則。其原因在于:
1、雇主承擔無過錯原則是現代民法之通例。
2、雇主承擔無過錯責任有利于保護雇員的利益
3、我國勞動法國家職工享有勞動保護的權利。雇員在完成雇主的工作中受到傷害,應按無過錯責任原則處理。
4、雇主承擔無過錯責任有充分的根據。
(二)雇員受傷害的賠償責任的構成條件
1、受害人須為雇員。雇員必須是為雇主所選任的并在其監督下為之服務的人。
2、須雇員遭受損害。雇員損害有兩種情形:一是工傷事故。二是職業病。
3、雇員須在完成受雇工作中因工傷事故而遭受損害。
4、雇主須沒有免責事由。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員工受傷骨折公司怎么賠償根據勞動合同中雇員受傷怎么賠償 我國法律規定勞動合同中雇員受傷怎么賠償 ,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勞動合同中雇員受傷怎么賠償 ,如因工作原因受傷的,屬于工傷,按照傷殘等級給予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營養費、傷殘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需要根據傷殘等級以及所在地具體分析,可以咨詢當地的人社部門。
如因他人行為造成損害的,則按照人身損害進行賠償,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實際的受傷情況具體賠償。
其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中雇員受傷怎么賠償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勞動合同中雇員受傷怎么賠償 :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