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設施占地有補償嗎
第一條 為灌溉設施占地有補償嗎 了加強對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灌溉設施占地有補償嗎 的管理和保護,保障灌排面積灌溉設施占地有補償嗎 的穩定和發展,維護國家、集體和個人管理、經營灌排工程設施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占用國家所有的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或人為造成農業灌溉水量減少和灌排工程報廢或失去部分功能的行為,均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國家對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或人為造成農業灌溉水量減少和灌排工程報廢或失去部分功能的,實行有償占用與等效替代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在全國的組織實施、檢查和監督,其所屬的流域機構負責本辦法在其流域管理范圍內組織實施、檢查和監督。
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在其管轄和授權管理范圍內組織實施、檢查和監督。第五條 占用跨省級行政區受益的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并涉及到相鄰省級行政區利害關系的,應當由占用行政區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在事先征求相鄰行政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后,報所在流域機構審批灌溉設施占地有補償嗎 ;重大項目經流域機構審查后,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第六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必須事先向有管轄權的或管理權的流域機構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文件資料,經審查批準后,發給同意占用的文件,并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七條 從事各項建設,需要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及造成灌排工程報廢或失去部分功能的,占用者必須在申報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附具管轄該灌排工程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第八條 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三年以上(含三年),占用者應當負責興建與被占用的農業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設施效益相當的替代工程。
無條件興建替代工程的,占用者應當按照新建被占用等量等效替代工程設施的總投資額交納開發補償。具體補償數額,由被占用工程的管理單位編制提出占用補償方案,經法定的評估機構評定后,由管轄被占用農業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設施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物價、財政部門審定。第九條 由國家財政投資建設的項目,需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的,按照水利工程的現值,由占用單位負責補償。第十條 國家建設征用城市郊區菜地的,按《國家建設征用菜地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暫行管理辦法》執行,不再交納開發補償費。第十一條 凡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包括占用期三年以上和三年以下)給工程管理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經法定的評估機構評定后,報相應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物價、財政部門核準,由占用者給予賠償。并交付被占用的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設施管理單位,用于彌補損失,不得挪作灌溉設施占地有補償嗎 他用。
對三年以下臨時占用期滿的,占用者必須負責恢復工程被占用的原貌,經原批準占用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交接手續。第十二條 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計收的開發補償費,由省以上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依照管轄權限核收,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專款專用。
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其所屬流動機構審批的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計收的開發補償費,由占用者就地交入中央金庫,并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流域機構負責監交。第十三條 被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核收的開發補償費,專項用于農業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開發項目和灌排技術設備改造。
使用時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編制項目計劃,報同級財政部門核準后列支。
對于沒有開發條件的地區,應當將核收的開發補償費交上一級財政部門,按照本條第一、二款規定使用。第十四條 利用開發補償費興建的灌溉水源工程和灌排工程設施及其占用者補償興建的替代工程的所有權、使用權,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第十五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縣以上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其行政法律責任。
對于發生的治安、民事、刑事違法案件,應報公安、司法部門依法查處。第十六條 本辦法的實施細則和占用集體、個人所有和管理的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的補償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制定。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各流域機構可根據本辦法制訂實施細則,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報財政部、國家計委備案后實施。
政府占用灌溉水井,應該怎么補償一、現在政府要征收你拍賣所得的水井灌溉設施占地有補償嗎 ,可以聘請物價部門進行現行水井市場價格認證灌溉設施占地有補償嗎 ,按認證的價格進行賠償即可。
二、你當時花灌溉設施占地有補償嗎 了4800元,加上價格上漲因素,政府應不低于原來的拍賣價格征收。
三、《水利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1、第三條 國家對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或人為造成農業灌溉水量減少和灌排工程報廢或失去部分功能的,實行有償占用與等效替代相結合的原則。
2、第九條 由國家財政投資建設的項目,需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的,按照水利工程的現值,由占用單位負責補償。
擴展資料:
單位或個人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相關規定:
1、任何單位或個人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必須事先向有管轄權的或管理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文件資料,經審查批準后,發給同意占用的文件,并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 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縣以上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其行政法律責任。對于發生的治安、民事、刑事違法案件,應報公安、司法部門依法查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補償辦法》
國家電網占用集體灌溉設施該如何包賠(一)永久性占地補償。按《土地法》規定灌溉設施占地有補償嗎 ,取前三年平均產值乘以土地補償倍數灌溉設施占地有補償嗎 的辦法計算。根據人均耕地數量多少、所處地理位置優劣,將各區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灌溉設施占地有補償嗎 的總和(以下簡稱土地補償倍數)標準確定為灌溉設施占地有補償嗎 :位于市區及經濟技術開發區周邊,人均耕地不足一分,土地補償倍數確定為29倍以下,報省人民政府批準灌溉設施占地有補償嗎 ;位于縣郊及工業用地密集地區周邊,人均耕地高于一分不足一畝,土地補償倍數確定為25倍以下,報省人民政府批準;位于城建規劃范圍內,人均耕地一畝以上,土地補償倍數確定為16倍以下;其它地區,按照《山西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鐵塔占地。水地:每基鐵塔在50平方米及以下補償600-1000元,每基鐵塔在50--100平方米補償1000-2000元,每基鐵塔在100平方米以上補償2000-3000元。旱地:每基鐵塔在50平方米以下補償500-800元,每基鐵塔在50-100平方米補償800-1200元,每基鐵塔100平方米以上補償1200-1600元。 (三)電桿占地。水地:單根電桿補償300元,雙桿補償500元。旱地:單根電桿補償200元,雙桿補償300元。 (四)拉線占地。水地每條拉線補償200元,旱地每條拉線補償100元。 (五)臨時性占地補償。施工期間由施工機械等作業造成的壓地、毀地等作一次性補償。水地:每畝補償300-500元。旱地:每畝補償100-300元。 (六)青苗及復耕補償。青苗補償:水地每畝補償500-800元,旱地每畝補償300-500元。復耕費補償范圍指施工機械壓地、毀地部分,每畝一次性補償30元/畝。 (七)樹木砍伐補償。桿塔基礎內須砍伐的樹木,所砍伐樹木歸樹木所有者。非經濟樹木:直徑5厘米以下的,每株20元;直徑為6-10厘米的,每株30元;直徑為11-20厘米的,每株50元;直徑為21-30厘米以上的,每株80元;直徑為31厘米以上的,每株100元。經濟樹木:直徑10厘米及以下的未掛果每株50元,掛果每株200元;直徑10厘米以上的未掛果每株80元,掛果每株300元,蘋果、梨、棗類、掛果樹每株在前面的標準上乘以1.5倍的系數。大面積占用林地時,按照國家、省有關文件確定的補償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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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補償辦法(2014修正)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的管理和保護灌溉設施占地有補償嗎 ,保障灌排面積的穩定和發展灌溉設施占地有補償嗎 ,維護國家、集體和個人管理、經營灌排工程設施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占用國家所有的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或人為造成農業灌溉水量減少和灌排工程報廢或失去部分功能的行為,均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國家對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或人為造成農業灌溉水量減少和灌排工程報廢或失去部分功能的,實行有償占用與等效替代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在全國的組織實施、檢查和監督,其所屬的流域機構負責本辦法在其流域管理范圍內組織實施、檢查和監督。
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在其管轄和授權管理范圍內組織實施、檢查和監督。第五條 占用跨省級行政區受益的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并涉及到相鄰省級行政區利害關系的,占用一方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之前,應當征求有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所在流域機構意見,重大項目還應當征求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意見。第六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必須事先向有管轄權的或管理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文件資料,經審查批準后,發給同意占用的文件,并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七條 從事各項建設,需要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及造成灌排工程報廢或失去部分功能的,占用者必須在申報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附具管轄該灌排工程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第八條 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3年以上的(含3年),占用者應當負責興建與被占用的農業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設施效益相當的替代工程。
無條件興建替代工程的,占用者應當按照新建被占用等量等效替代工程設施的總投資額繳納開發補償費。具體補償數額,由被占用工程的管理單位編制提出占用補償方案,經法定的評估機構評定后,由管轄被占用農業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設施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物價、財政部門審定。第九條 由國家財政投資建設的項目,需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的,按照水利工程的現值,由占用單位負責補償。第十條 國家建設征用城市郊區菜地的,按《國家建設征用菜地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暫行管理辦法》執行,不再交納開發補償費。第十一條 凡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包括占用期3年以上和3年以下),給工程管理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經法定的評估機構評定后,報相應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物價、財政部門核準,由占用者給予賠償。并交付被占用的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設施管理單位,用于彌補損失,不得挪作他用。
對3年以下臨時占用期滿的,占用者必須負責恢復工程被占用前的原貌,經原批準占用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交接手續。第十二條 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計收的開發補償費,由縣級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依照管轄權限核收,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專款專用。第十三條 被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核收的開發補償費,專項用于農業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開發項目和灌排技術設備改造。
使用時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編制項目計劃,報同級財政部門核準后列支。
對于沒有開發條件的地區,應當將核收的開發補償費交上一級財政部門,按照本條第一、二款規定使用。第十四條 利用開發補償費興建的灌溉水源工程和灌排工程設施及其占用者補償興建的替代工程的所有權、使用權,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第十五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縣以上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其行政法律責任。
對于發生的治安、民事、刑事違法案件,應報公安、司法部門依法查處。第十六條 本辦法的實施細則和占用集體、個人所有和管理的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的補償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制定。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各流域機構可根據本辦法制訂實施細則、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報財政部、國家計委備案后實施。
農村修建水利設施占用良田有國家補償嗎看是建什么了灌溉設施占地有補償嗎 ,如果是田間設施,比如打井修個水閘修個機耕橋之類灌溉設施占地有補償嗎 的,因為一般是國家投資耕作需要,建設完之后交給村民自己管理的,所以不一定會有補償,當然也是要協商的,要征求本人同意,如果不同意建設,那項目一般就不會建設了。還有一種是水庫水電站堤防一類的大型防洪發電設施,這種屬于一定要賠償的,有專項的移民費用。總體說來就是如果占地自己能用上,那一般就沒補償,如果占地建東西自己用不上,那就要補償。
農村灌溉民心工程有補貼嗎有。
國家對農村水利灌溉水渠是有補助灌溉設施占地有補償嗎 的。近年來國家對農田水利基本設施建設投入較大,具體灌溉設施占地有補償嗎 的比如“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農業綜合開發”等項目就是為灌溉設施占地有補償嗎 了改善灌排條件。
當然國家的補助都是專款專用的,具體到縣里,縣里報計劃,要修繕哪些,然后國家根據上報來的數據進行撥款,每個地方的撥款也許不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