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主體質量問題三倍賠償
法律分析:房屋質量問題賠償標準是:1、因為房屋主體結構質量有問題未達到要求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主體質量問題三倍賠償 ,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定沒有達到標準,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房屋主體質量問題三倍賠償 的,應該賠償房屋主體質量問題三倍賠償 ;2、因為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到房屋主體質量問題三倍賠償 了買受人正常的使用和生活居住,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房屋主體質量問題三倍賠償 ;3、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可以維修的話,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如果沒有維修,要給予賠償。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第十三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房屋質量問題賠償標準是什么法律分析:1、因為房屋主體結構質量有問題未達到要求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主體質量問題三倍賠償 ,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質量問題三倍賠償 ,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定沒有達到標準,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該賠償房屋主體質量問題三倍賠償 ;2、因為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到了買受人正常的使用和生活居住,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3、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可以維修的話,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如果沒有維修,要給予賠償。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第十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房屋主體質量問題三倍賠償 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第十一條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十二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新房被鑒定為不合格危房可以三倍賠償損失嗎新房被鑒定為不合格危房不可以主張三倍賠償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房屋主體質量問題三倍賠償 的解釋》
第十二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主體質量問題三倍賠償 ,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質量問題三倍賠償 ,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房屋質量問題如何索賠在房價居高難下面前房屋主體質量問題三倍賠償 ,購買一套房子往往要一個家庭傾盡積蓄甚至要透支未來若干年的收入,但這還不足以令購房者“難受”,真正的“難受”來自收房時可能面臨的房屋質量問題。那么,當發現房屋有質量問題,購房者該怎么要求賠償呢房屋主體質量問題三倍賠償 ?為了保護好自己的權益,購房者必須了解正確的維權方式。
房屋質量問題通常可分為三種情形,與之相對應,商品房質量問題的索賠問題也是不同的房屋主體質量問題三倍賠償 :
(一)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
購房人在辦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續時,應要求出賣人出示該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查驗該工程是否經驗收合格。如果出賣人不能出示該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說明該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購房人有權拒絕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如果出賣人超過約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驗收合格,購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購房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退房,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這里必須提醒購房人注意,委托核驗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且委托哪個機構來檢測買賣雙方須經協商達成一致,如雙方協商不成應申請法院指定檢測機構,否則單方委托的檢測機構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認可,其檢測結果則沒有法律效力。
(二)在保修范圍內的一般質量問題,購房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修復責任。
購房人在接受房屋時,一般要對房屋進行必要的驗收,這也是購房人應該行使的注意義務,經驗收后確信沒有質量問題再辦理入住手續。如果發現房屋有質量問題,應立即找開發商,要求對有質量問題的地方予以書面確認并加蓋公章,在對方解決好該問題后再辦理入住手續。如果在短時間內解決不了,應要求開發商承擔延期交房的責任,并索要書面憑證。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內出現的一般質量問題,在未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況下,購房人有權要求出賣人修復。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當由出賣人承擔。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購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房屋主體質量問題三倍賠償 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等,應由出賣人承擔。
(三)因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是否屬于“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況,司法實踐中要通過實地勘察或鑒定進行綜合評定。
一是看房屋質量問題是否能夠通過修復解決,如果通過修復能夠解決,一般應要求出賣人承擔修復責任,并可要求賠償損失;確實無法修復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二是經修復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脅購房人人身、財產安全的因素,如果該房屋經修復后仍然不能保證購房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購房人就要理直氣壯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人賠償損失。
三是經多次維修房屋仍然存在嚴重質量缺陷,無法正常使用,嚴重干擾和影響了購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請求,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