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實際侵權人
侵權人按照交管部門出具的責任劃定書中確定的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交通事故實際侵權人 ,保險公司在侵權人承擔的賠償范圍內在保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 交通事故 ,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交通事故實際侵權人 ;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通事故實際侵權人 ;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 全文(草案建議稿)第三十四條 【侵權人死亡時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侵權人實施 侵權行為 死亡的,應以其遺產為限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其遺產已經被 繼承人 繼承 的,該繼承人應當在已經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侵權責任主體是什么解答道路交通事故侵權責任主體:1、因一方當事人交通事故實際侵權人 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實際侵權人 的交通事故實際侵權人 ,承擔全部責任;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交通事故實際侵權人 ,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事故實際侵權人 他方無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車輛實際所有人是否要承擔責任?需要承擔部分責任。
具體規定如下:
1、在出租、借用的情況下交通事故實際侵權人 ,只要發生保險事故交通事故實際侵權人 ,首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交通事故實際侵權人 ,不足部分由駕駛人、有過錯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擔。在該種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承擔過錯責任,筆者認為過錯責任應為按份責任。但機動車所有人過錯的內容應當嚴格把握。即所有人應盡必要的審查義務,如駕駛人是否具備駕駛能力、機動車的車況是否存在隱患等。機動車所有人的過錯標準在出借與出租的兩種情況下應有所不同。一般而言,租賃是有償的,其注意義務應當高于出借的情形,在出租的情形下出租人一般是出租車公司,其比較專業,所以風險、事故的防范能力也較強,而借用則不同。
2、在掛靠情況下。法釋〔2012〕19號明確規定掛靠人與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第三條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盜竊、搶奪等使車輛所有人被迫失去車輛控制的情況下,應當由盜竊人、搶劫人、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所有人不應當承擔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二條對此做了明確規定。車輛被盜竊、搶劫、搶奪后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在這種情況下,盜竊、搶劫、搶奪車輛行為人通過犯罪行為將車輛脫離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掌控的,此時犯罪行為人支配該車輛的運行,且完全支配該車輛的運行利益,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已經無法享有該車輛的運行利益,甚至對該車輛的間接支配權也已經喪失,發生交通事故的,與其沒有任何關聯,其對事故的發生不存在過錯,因此,這種情況下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應由盜竊、搶奪、搶劫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
4、未經許可,擅自駕駛他人車輛的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當首先看擅自駕駛人與車輛所有人之間的關系,視具體情況分別處理:
(1)、擅自駕駛人與所有人存在某種關系的,比如單位的工作人員擅自駕駛單位車輛的,或雇員擅自駕駛雇主的車輛的,這種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雖然擅自駕駛人不是為了履行職務行為或雇傭活動,但其雇主或工作單位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主要是因為,從外在表現形式上看,雇員或職工駕駛車輛行為和履行職務相類似,同時,雇主或單位也應當對車輛的管理以及職工或雇員的管理承擔責任。此時雇主或單位承擔的是相應的過錯責任,而不是像在履行職務或雇傭活動中那種無過錯責任。
(2)、車輛在脫離車主合法占有情況下,他人擅自駕駛的,如車主在車輛修理、有償存車等合法脫離其占有情況下,其他占有人擅自駕駛發生事故的,車輛所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3)、擅自駕駛人擅自駕駛與其沒有雇傭或勞務等隸屬關系的他人的車輛的,但不屬于盜搶情況的,比如擅自駕駛人為車主的家庭成員、同事等,此時,車輛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失去對車輛的掌控是因為擅自駕駛人的行為,而不是向車輛出租或出借時的出自于自身的意愿,但事后可推知車主應同意其駕駛行為,擅自駕駛人此時應為車輛的實際管理人,在該種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應當由擅自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車輛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對他人擅自駕駛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此時的過錯程度,應當遠遠高于車輛出租、出借時對其過錯的認定要求。
5、所有人、管理人存在套牌、拼裝等違法行為時,所有人、管理人與駕駛人承擔連帶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一條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法釋〔2012〕19號)第五條套牌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套牌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交通事故實際侵權人 ;被套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應當與套牌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第六條 拼裝車、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或者依法禁止行駛的其他機動車被多次轉讓,并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由所有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