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公司是否有勞動賠償
公司轉讓轉公司是否有勞動賠償 ,屬于投資人變更,作為用人單位轉公司是否有勞動賠償 的公司依然存在,新的投資人依法承繼之前投資人的法律義務,老員工的利益并未因為轉讓受損。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公司無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公司轉讓員工有沒有賠償公司轉讓,員工應予以補償。企業不能轉讓員工。員工有選擇企業轉公司是否有勞動賠償 的權利和自由。企業應該做轉公司是否有勞動賠償 的是終止勞動合同,做好因勞動合同終止而產生的補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對勞動者,應當按照單位勞動者工作年限的每一年一個月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期限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轉公司是否有勞動賠償 ;不足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轉公司是否有勞動賠償 :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轉公司是否有勞動賠償 他情形。
公司要把員工轉到另一個公司員工有賠償嗎?公司要把員工轉到另一個公司轉公司是否有勞動賠償 ,那么只要是員工不同意轉公司是否有勞動賠償 ,而且工作滿一年轉公司是否有勞動賠償 的話是可以要求賠償的,按照工作滿一年賠償一個月的標準。
資料擴展轉公司是否有勞動賠償 :
未經員工同意,這個時候主動權在勞動者手里。
1,正常原公司上班,故作不知。又沒和被轉移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肯定不去那邊上班的。
2,被告知勞動關系轉移了?那先解除原單位勞動合同!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讓原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離職證明。
3,原單位支付補償金?那再去看另一個單位要不要去。原單位不支付補償金?那先把勞動關系解除掉,事情沒解決前總之不去被轉移單位上班。不支付補償金就去勞動爭議維權。
3,提問者面前三條路:維權之路,拿補償金轉公司是否有勞動賠償 ;順從之路,放棄權利去轉移單位上班;當然最好是補償金拿了,也去轉移單位或新單位上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工作地點屬于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進行平等協商。有些公司發生搬遷不與員工協商,直接要求員工到新的辦公地址去上班,這明顯是不符合情理法的。
如果員工因此選擇不繼續履行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p>
再根據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指出:“本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等”。不過考慮到實際情況和立法意圖,并非所有企業搬遷都適用解除的規定,而是工作地點發生重大變化、且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搬遷,才能算是觸發條件。
轉簽勞動合同是否應該賠償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轉簽勞動合同需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轉公司是否有勞動賠償 ,通常需要將原勞動合同解除重新簽訂新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若保留原勞動合同轉公司是否有勞動賠償 的工齡,僅僅是變更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風險轉公司是否有勞動賠償 :可能會出現在簽訂二次固定轉公司是否有勞動賠償 的有期限的勞動合同之后便不能轉成無期限的勞動合同了。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變更轉簽用人單位確實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的,也就是大家比較熟悉的經濟補償了,當然對于勞動合同的變更轉簽也同樣是存在一定的風險的,比如說可能會出現在簽訂二次固定的有期限的勞動合同之后便不能轉成無期限的勞動合同了。只要和一個公司連續簽訂過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再續約就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換簽過勞動合同后從意義上講就不算和一個公司了。即使換簽過合同,只要合同期滿過兩次,都是續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具體要看公司怎么操作的。要弄清楚公司年資司齡計算的規則,換簽合同后,年資是否延續之前的計算,還是要從零開始,這個一般是會延續的,但關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一定要問清楚,福利好的公司年資和年終獎、股權激勵、福利房之類的都直接相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轉公司是否有勞動賠償 ;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