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案銀行是否能優先受償
有低押債權是民事法律關系非吸案銀行是否能優先受償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刑事法律關系。
刑法里面沒有優先受償一說非吸案銀行是否能優先受償 ,只能看這個社會影響。如果非吸案銀行是否能優先受償 你非吸案銀行是否能優先受償 的債務人是非吸的犯罪嫌疑人,你要行駛優先權,最好是進行民事起訴。否則,所有的涉案財產,都算是犯罪所得。
當然,這種案子財產不會充公,但多數是“相關部門”組織受害者談判,沒有什么抵押不抵押一說,不接受的就會告訴你去另外進行民事起訴,連個附帶民事都懶得管。至于“相關部門”是誰,不解釋。
非吸案件罰金和退賠的執行順序先是退賠被害人的損失非吸案銀行是否能優先受償 ,再是罰金。被執行人在執行中同時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其財產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順序執行非吸案銀行是否能優先受償 :(一)人身損害賠償中的醫療費用;(二)退賠被害人的損失;(三)別的民事債務;(四)罰金;(五)沒收財產。債權人對執行標的依法享有優先受償權,其主張優先受償的。
【法律分析】
兩者在法律上的效力是一樣的,無論先交罰金還是退賠都必須在強制執行前進行,從實際操作情況來說,肯定先退賠畢竟要先行賠付給原告,法律中有優先執行原則,罰金對于案件的執行和結束影響不大,如資金緊張可以先行賠付,而罰金可以延后但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繳、退賠的情況,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別的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非吸案財產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
(2014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25次會議通過)
法釋〔2014〕13號
為進一步規范 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的執行非吸案銀行是否能優先受償 ,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的執行,是指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確定的下列事項的執行非吸案銀行是否能優先受償 :
(一)罰金、沒收財產;
(二)責令退賠;
(三)處置隨案移送的贓款贓物;
(四)沒收隨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財物;
(五)其非吸案銀行是否能優先受償 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相關事項。
刑事附帶民事裁判的執行,適用民事執行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財產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執行。
第三條 人民法院辦理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案件的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
第四條 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中可能判處被告人財產刑、責令退賠的,刑事審判部門應當依法對被告人的財產狀況進行調查;發現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應當及時查封、扣押、凍結其相應財產。
第五條 刑事審判或者執行中,對于偵查機關已經采取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及時續行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續行查封、扣押、凍結的順位與偵查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順位相同。
對偵查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人民法院執行中可以直接裁定處置,無需偵查機關出具解除手續,但裁定中應當指明偵查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事實。
第六條 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的裁判內容,應當明確、具體。涉案財物或者被害人人數較多,不宜在判決主文中詳細列明的,可以概括敘明并另附清單。
判處沒收部分財產的,應當明確沒收的具體財物或者金額。
判處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應當明確追繳或者退賠的金額或財物的名稱、數量等相關情況。
第七條 由人民法院執行機構負責執行的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刑事審判部門應當及時移送立案部門審查立案。
移送立案應當提交生效裁判文書及其附件和其他相關材料,并填寫《移送執行表》。《移送執行表》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被執行人、被害人的基本信息;
(二)已查明的財產狀況或者財產線索;
(三)隨案移送的財產和已經處置財產的情況;
(四)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情況;
(五)移送執行的時間;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人民法院立案部門經審查,認為屬于移送范圍且移送材料齊全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移送執行機構。
第八條 人民法院可以向刑罰執行機關、社區矯正機構等有關單位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并可以根據不同情形要求有關單位協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劃撥等執行措施。
第九條 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執行刑事裁判生效時被執行人合法所有的財產。
執行沒收財產或罰金刑,應當參照被扶養人住所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當地居民最低生活費標準,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十條 對贓款贓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應當一并追繳。
被執行人將贓款贓物投資或者置業,對因此形成的財產及其收益,人民法院應予追繳。
被執行人將贓款贓物與其他合法財產共同投資或者置業,對因此形成的財產中與贓款贓物對應的份額及其收益,人民法院應予追繳。
對于被害人的損失,應當按照刑事裁判認定的實際損失予以發還或者賠償。
第十一條 被執行人將刑事裁判認定為贓款贓物的涉案財物用于清償債務、轉讓或者設置其他權利負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追繳:
(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財物而接受的;
(二)第三人無償或者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取得涉案財物的;
(三)第三人通過非法債務清償或者違法犯罪活動取得涉案財物的;
(四)第三人通過其他惡意方式取得涉案財物的。
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財物的,執行程序中不予追繳。作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對該涉案財物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通過訴訟程序處理。
第十二條 被執行財產需要變價的,人民法院執行機構應當依法采取拍賣、變賣等變價措施。
涉案財物最后一次拍賣未能成交,需要上繳國庫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有關財政機關以該次拍賣保留價予以接收;有關財政機關要求繼續變價的,可以進行無保留價拍賣。需要退賠被害人的,以該次拍賣保留價以物退賠;被害人不同意以物退賠的,可以進行無保留價拍賣。
第十三條 被執行人在執行中同時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其財產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順序執行:
(一)人身損害賠償中的醫療費用;
(二)退賠被害人的損失;
(三)其他民事債務;
(四)罰金;
(五)沒收財產。
債權人對執行標的依法享有優先受償權,其主張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前款第(一)項規定的醫療費用受償后,予以支持。
第十四條 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或者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足以阻止執行的實體權利,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的,執行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人民法院審查案外人異議、復議,應當公開聽證。
第十五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或被害人認為刑事裁判中對涉案財物是否屬于贓款贓物認定錯誤或者應予認定而未認定,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可以通過裁定補正的,執行機構應當將異議材料移送刑事審判部門處理;無法通過裁定補正的,應當告知異議人通過審判監督程序處理。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辦理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案件,刑法、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沒有相應規定的,參照適用民事執行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3解讀
編輯
《規定》背景
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的執行,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雖有規定,但總的來看規定過于原則,標準難以把握,這種狀況嚴重制約非吸案銀行是否能優先受償 了人民法院對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的執行,對于執行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迫切需要作出司法解釋予以規范。為解決以上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起草了本規定初稿。經過廣泛征求意見,慎重研究,反復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本規定。
在《規定》的起草中,我們著重把握以下原則:一是確保相關規定符合立法精神,并充分考慮與其他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相互銜接;二是彌補現有規定以及單純適用民事執行規定的不足;三是遵循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規律和特點,確保規定符合執行工作實際;四是主要就現已達成共識的問題予以規定,而對于爭議較大、把握不準的問題,留待將來再作進一步規范。
執行機構負責執行的事項
關于財產刑,現行司法解釋已經明確由人民法院執行機構負責執行。但是,刑法第六十四條所規定的非刑罰類強制措施的執行,尚無明確規定。長期以來司法機關以及人民法院各部門之間對該類案件的執行分工不明,權限不清,該類刑事裁判未能得到有效執行。《規定》從維護生效法律文書權威的大局出發,兼顧審判、執行現有協作機制,明確規定罰金、沒收財產、責令退賠、處置隨案移送的贓款贓物、沒收隨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財物以及具備繼續追繳條件的案件,由人民法院執行機構負責執行。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是在刑事訴訟程序中解決民事賠償問題,本質上應歸類于民事案件,適用民事執行的相關規定,民事訴訟法和相關民事執行規定已將其納入其中,故《規定》未將其列入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的執行范圍。
非法集資案中用非法集資的款購買的房產抵押銀行,法院拍賣的時候優先受償那個,非法集資的受害者有什么權1、非吸案銀行是否能優先受償 我國《人民檢察院扣押、凍結款物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本規定所指扣押、凍結款物,是指人民檢察院在依法行使檢察職權過程中扣押、凍結非吸案銀行是否能優先受償 的涉嫌犯罪和違法所得非吸案銀行是否能優先受償 的款物,其非吸案銀行是否能優先受償 他可能與犯罪有關的款物、作案工具、非法持有的違禁品。
2、第三十二條規定,扣押、凍結的款物,除依法應當返還被害人或者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以外,不得在訴訟程序終結之前處理。法律和有關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3、綜上,用非法集資的錢購買的房產,法院拍賣的時候優先給予非法集資受害者補償。
贓物抵押貸款,銀行貸款償還有優先嗎?非吸案銀行是否能優先受償 你好!是非吸案銀行是否能優先受償 的,合法抵押必須首先處置抵押品。但是,抵押物優先受償權不能反對建設項目優先受償權、購房人優先受償權或者安置優先受償權。抵押物非吸案銀行是否能優先受償 的優先受償權只能優先于一般債權。必須有法律依據,有擔保法,有擔保法非吸案銀行是否能優先受償 的解釋,有2002年上海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復。希望能有所幫助。希望能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