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保修期內漏雨
法律分析房子在保修期內漏雨 :通過有資質房子在保修期內漏雨 的機構房子在保修期內漏雨 ,如房屋質量檢驗部門等對墻面浸水的原因及如何修補進行鑒定并出具報告。在查明原因后房子在保修期內漏雨 ,應區別情況進行處理:如果是由于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導致的墻面浸水,且該情況發生在房屋質保期內的,則開發商應承擔維修或賠償責任。如果確實是由于鄰居或自己造成的,則鄰居或自己應承擔維修或賠償責任。就維修或賠償問題,可找開發商進行交涉,協商不成的,可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找街道辦事處、業主委員會等第三人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一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維修期內房屋漏水給住戶造成損失誰承擔責任?
房屋漏水造成房子在保修期內漏雨 的損失由誰賠償,我們應該找誰?
發布者房子在保修期內漏雨 :律玉平律師 時間:2018年07月04日
房屋漏水是居民小區較普遍的現象。有可能是年久失修,也有可能是新房入住,建筑質量存在問題,房屋漏水造成業主財產損失,到底應該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這要看具體情況。
一、業主自己裝修,衛生間、陽臺防水質量不合格,把樓下淹了。
業主的防水存在問題(或者忘關水龍頭導致漏水的)。漏水業主作為其房屋的所有權人及維護管理人,對于其房屋漏水給樓下業主造成的損失,理應進行賠償。若確定屬于裝修公司工程質量問題,則業主可向裝修公司另行追償。若是業主自己違反住宅說明書的規定,使用不當,擅自更改房屋結構造成的質量問題,只能由業主自己來承擔。
二、交付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法律規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業主是和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因此該房屋的首要保修責任應當由開發商來承擔,具體來說:
住宅在建設中存在的質量問題。房屋的質量問題在竣工驗收時可能未被發現,但在業主使用過程中就暴露出來,如屋頂漏水、墻體漏水、墻皮脫落、地面開裂、空鼓、起砂、管道漏水和堵塞等質量問題。我國的規章制度對房屋漏水的維修責任作了相應的規定:房屋的基礎結構保修期為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普通房屋和構筑物的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兩個采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兩年。如果在相鄰各方都沒有責任的情況下,漏水的責任就應當由開發商來承擔。
具體你問問明白人看看。
房子在保修期內有漏水問題,開發商一直拖著不修,現在拖過了維修期,現在能起訴開發商嗎?可以的。
雖然現在已經過房子在保修期內漏雨 了維修期房子在保修期內漏雨 ,但是你在維修期內已經給開發商反映了漏水問題,即使現在過了維修期,開發商仍然應當給你維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