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區工傷
北京 朝陽區朝陽區工傷 的 工傷鑒定 中心 可到北京朝陽區朝陽區工傷 的勞動鑒定中心有相關辦理業務。 具體辦理如下第一條 根據《北京市企業勞動者 工傷保險 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朝陽區工傷 的所有企業和與之形成 勞動關系 的勞動者(以下簡稱職工)。 參加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個體經濟組織及其雇工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職工(包括個體經濟組織雇工、下同)發生 工傷事故 或確診為 職業病 ,應當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 工傷認定 。認定為 工傷 的,按照國家頒布的標準評定 傷殘等級 ,根據傷殘等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四條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企業(包括參加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下同)職工工傷認定工作的主管部門。 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轄區內企業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 第五條 企業職工發生負傷、致殘、死亡的,符合《規定》第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屬于《規定》第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認定為工傷。 第六條 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在十五日內向企業 營業執照 注冊住所地(以下簡稱住所地)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告,填報《企業勞動者工傷報告表》;在三十日內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企業發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負傷3人以上(包括3人)的工傷事故,應立即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 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定期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告轄區內企業工傷事故情況。 第七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傷認定申請時限按取得相關證明材料之日起順延三十日: (一)屬于統計范圍的重傷以上的因工傷亡事故,自安全監察部門作出事故批復結案之日起計算; (二)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以舊傷復發首次治療或診斷之日起計算; (三)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以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之日起計算; (四)符合《規定》第六條第八款的“ 交通事故 ”、第九款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造成的傷亡,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責任裁決書、 交通肇事 者逃逸證明之日起計算; (五)職工在醫院搶救超過三十日的,以醫院出具診斷證明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 企業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必須按《規定》第八條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書》; (二)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和職業病診斷證明; (三)企業的工傷報告,屬于統計范圍的因工傷亡事故,提交安全監察部門的結案批復; (四)工傷職工的 身份證 明及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 (五)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朝陽區工傷認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一、傷者居民身份證或死者居民身份證
二、傷者或死者家屬委托律師或其他人代理申請工傷認定朝陽區工傷 的:
1、委托律師代理的朝陽區工傷 ,律師需要向勞動局提交律師事務所函和傷者或死者家屬的授權委托書朝陽區工傷 ,隨身攜帶律師證備驗朝陽區工傷 ;
2、委托其他人代理的朝陽區工傷 ,需要向勞動局提交傷者或死者家屬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
三、工傷認定申請表。
遼寧朝陽工傷鑒定部門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朝陽區工傷 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是認定工傷等級以及后續的護理治療的重要手段和證據。接下來給大家介紹一下遼寧朝陽工傷鑒定部門的工傷鑒定的流程的相關知識。關于朝陽工傷認定如下:一、委托代理合同簽訂前(一)、詳細聽取受傷職工事發經過陳述,并作相應談話記錄,并要求委托人簽字,主要記錄以下內容:1.受傷職工身份情況朝陽區工傷 ;2.用工單位的大致情況(一般能說出單位名稱);3.何時建立勞動關系,有無簽訂勞動合同,有無辦理工傷保險;4.工作崗位及相關職責;5.工資報酬及培訓情況;6.勞動保護及相關防護措施;7.發生工傷事故的時間、地點、原因、受傷部位;8.治療過程,住院時間、醫療費支付情況,受傷后用人單位態度及意見;9.受傷職工家庭成員及大致情況;10.受傷職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二)、核對相關病歷、醫院證明是否醫療終結,是否存在過醫療情形。(三)、到事故現場作調查與核對,并查明以下內容(路程較遠的,應在辦理委托手續后進行):1.用工單位的名稱、單位或工程項目負責人的姓名及聯系電話;2.單位開辦時間事工程的開工時間、竣工時間(應與受傷職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傷時間相吻合);3.工程發包單位訴訟,便于以后財產保全時暫扣工程款;4.與目擊證人(工友)取得聯系,并留下聯系方式,以便作調查筆錄;5.發生以下情形做相應的證據保全工作:(1)用工單λ或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明確表態不承認受傷職工是其職工或不在用人單λ或工程施工地點受傷的;(2)用人單λ或工程施工負責人有毆打、恐嚇、驅逐受傷職工情形的。(四)仔細核對,確定是否向勞動監察部門或其它部門進行控訴或要求其主持調解。(五)其它,如核對受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是否超過一年,如超出一年,則工傷認定超時效,勞動部門不會受理工傷認定。二、辦理委托代理合同時:(一)詳細向其告知調查、仲裁訴訟程序中律師能夠做出具體事項;(二)應明確委托人在辦理委托代理合同后應配合律師做的具體事項;(三)應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訴訟中有哪些風險及相關防范措施;(四)應送達相關委托文書、質量監督卡等;(五)對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還應詳述委托合同的內容及律師收費辦法等相關情況以免代理后發生爭議;(六)對于風險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費的情形,應在委托合同著重予以書面確認,避免發生分歧或爭執;(七)對于特別授權或辦理委托手續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應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確律師的代理權限及特別授權事項。三、工傷認定程序(之前也可與對方調解):(一)調查事故發生經過,作相關的證據固定工作,對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損毀的證據應及時保全,對一些流動性強或無固定職業的證人要及時作調查筆錄。(二)制作《工傷認定申請書》,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三)向工傷事故發生地過去部門提交申請書及申請者,并提供以下材料:1.受傷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及用人單λ工商登記材料;2.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的材料;3.事故發生時病歷、診斷證明書,法院記錄等醫療材料;4.如系機動車事故傷亡的,應扣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四)及時與勞動部門聯系,看是否需補充材料。(五)領取工傷認定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如對工傷認定申請、勞動部門的不支持的情形,應考慮如下:1.是否屬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2.是否需提出重新認定申請或向勞動主管部門作出書面報告;3.是否需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四、勞動能力鑒定程序:(一)對照《職工工傷與職工病致殘程度鑒定》看是否構成傷殘及等級程度及護理依賴等級;(二)制作《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并填寫《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表》;(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礙鑒定申請書》;(四)向勞動部門速交相關申請書及醫療材料(包括病歷、CT報告單等);(五)領取勞動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礙等級報告;(六)征求委托人意見,是否申請再次鑒定。五、勞動仲裁程序:(一)制作《工傷保險待遇請求清單》;(二)與用人單位聯系,可否調解;(三)向勞動爭議仲裁遞交《申訴書》及證據材料;(四)準備庭前材料并到勞動仲委閱卷了解用人單位的答辯意見等;(五)參加庭審;(六)庭后和解或調解。
2019年朝陽工傷賠償標準,朝陽工傷鑒定標準及保險條例(修訂版)朝陽市工傷賠償標準,朝陽市工傷鑒定標準及保險條例(修訂版)
朝陽市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朝陽區工傷 ,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朝陽區工傷 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朝陽區工傷 的朝陽區工傷 ,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參考2013年上年度即2012年勞動保險數據,計算的賠償數額即為2013年工傷賠償標準。
主要參考法律、法規、規章
法律:《社會保險法》朝陽區工傷 ;
行政法規:《工傷保險條例》;
規章:各省、直轄市實施工傷保險辦法;各省農民工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或通知等。
具體賠償項目、標準
(一)朝陽市 工傷保險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 朝陽市 工傷保險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 朝陽市 工傷保險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四) 朝陽市 工傷保險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 朝陽市 工傷保險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六) 朝陽市 工傷保險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七) 朝陽市 工傷保險護理費
1、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八) 朝陽市 工傷保險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要求: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九) 朝陽市 工傷保險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十) 朝陽市 工傷保險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分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十一) 朝陽市 工傷保險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
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 朝陽市 工傷保險供養親屬撫恤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 朝陽市 工傷保險供養親屬范圍: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4、 朝陽市 工傷保險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5、 朝陽市 工傷保險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6、 朝陽市 工傷保險確定是否符合被供養資格時間
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
7、 朝陽市 工傷保險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標準: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8844元。)28844元*20倍=576880元。
(2)、要求:第一、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第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
附: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十二)、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工傷職工維權特別推薦:熟讀《工傷認定辦法》
北京市朝陽區傷殘鑒定中心朝陽區勞動能力鑒定辦公地址朝陽區工傷 :北京市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朝陽區大柳樹甲100號)一層116、117、118辦公室單位申報工傷認定電話:85816659個人申報工傷認定電話:85822912勞動能力鑒定電話:85822302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第四條第六款 根據傷殘朝陽區工傷 的類別和殘情朝陽區工傷 的程度劃分傷殘條目劃分原則以及工傷致殘程度,綜合考慮各門類問的平衡,將殘情級別分為一至十級。最重為第一級,最輕為第十級。對未列出的個別傷殘情況,參照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中相應定級原則進行等級評定。